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贯彻实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平台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中心要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调整业务流程,确保按统一规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各中心应按要求做好连接金融专线、开发数据接口、明确资金账户等工作。其中,昆明、保山、昭通中心要配合做好平台开发测试工作,明确相关测试人员。
三、各中心采用系统直连或WEB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方式以及计划同建设银行金融专线连接的时间,于2016年11月10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存寿,0871- 64320780;
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杨眉,0871- 6306082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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