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机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分管领导: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蔡葵

责任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路尚文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228

咨询电话:0871-64322033

传真号码:0871-64322031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6.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8.本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9.“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s://zfcxjst.yn.gov.cn。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线下获取渠道:

1.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联系电话:0871—682268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池路1177号1—2楼,联系电话:0871—630561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云南省档案馆(地址:昆明市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联系电话:0871—639926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云南省图书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141号,联系电话:0871—65322035,开馆时间详见:www.ynlib.cn/Item/80004.aspx)。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流程等

受理机构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咨询电话:0871-64322033

传真号码:0871-64322031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