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领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尹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阿苏务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蔡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雪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媛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边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王云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汪巡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周青松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建筑师、一级调研员
钏林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行政审批处

    4.计划财务处

    5.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7.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8.住房保障处

    9.城市设计与名城处

    10.建筑市场监管处

    11.勘察设计处

    12.城市建设处

    13.城市更新处

    14.村镇建设处

    15.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6.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

    17.抗震防震处

    18.建设工程消防处

    19.机关党委(人事处)

    20.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单位

 

1.云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

2.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云南省建设工会

4.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加挂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云南省建筑业行业在地统计管理站牌子)

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

6.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

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8.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9.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

1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

11.云南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牌子)

12.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13.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

14.云南省房地产监测中心

15.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16.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7.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研究院

职能职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与复核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指导各州(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四、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1-6432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