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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8-21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局: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巡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决定继续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专项巡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巡查。

    二、巡查工作任务

(一)现场核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核查列入2012年建设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核查开工项目信息在项目建设地点公示和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情况。

(二)核查2012年内竣工项目情况及投入使用情况。核查竣工项目及信息公开、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和项目投入使用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四)核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情况。核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后续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分配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五)关注审计、审核和各次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六)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巡查联络员开展好巡查工作及上级相关检查工作,并按照以上巡查任务负责对2012年内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点开竣工及分配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式巡查。

三、巡查人员组成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派出8个专项巡查小组,每个小组23人,由1名副处以上干部带队,负责两个州(市)的专项巡查工作。此次专项巡查工作由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省住房保障局所属三个处室派员组成。巡查小组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专项巡查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建立台账。专项巡查小组对所巡查项目要建立台账,载明所巡查项目按照巡查任务中要求的内容开展巡查的情况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通报情况。每月2日前,各巡查小组要向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对所负责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情况。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厅领导汇报。

(三)反馈信息。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巡查小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省住房保障局反馈,跟踪整改落实。

(四)执行纪律。在巡查期间,各专项巡查小组联络员向派出单位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向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廉政准则;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量解决;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意交通安全和现场检查安全,注意工作信息安全、业余活动及食宿安全等。往返巡查期间差旅费由省住房保障局负责。

五、各州(市)要积极配合专项巡查工作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部、省的巡查工作。

(二)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报表、资料,注意数据的一致性。

 

附件:1.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人员分组名单

            2.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二年五月二十三

附件1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人员分组名单 

序号

 

 

巡查州(市)

组长电话

1

周葆华

 

昆明、怒江

13888557567

2

何永康

饶卫斌

曲靖、昭通

13888784911

3

王增进

 

红河、文山

13888580220

4

张咏梅

李伟光

丽江、迪庆

13888386417

5

 

 

保山、德宏

13908717644

6

许泰云

彭才能

普洱、版纳

13908873348

7

冉大山

胡海鹏

楚雄、大理

13608819624

8

 

李泳宏

玉溪、临沧

13708406167


附件2

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陈云丰

    任:赵康、柳明林

  员:关世敏、周青松、何永康、许泰云、戴丕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巡查联络员的协调、对接、保障工作;负责8个巡查小组巡查期间的培训、召集、协调等工作;负责巡查信息的统计和巡查情况的汇总、报告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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