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保障 住保建设计划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12-23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棚改寄托着千万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棚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5年全省已累计实施了60万户棚改,根据规划,2016年和2017年全省还将实施35.5万户棚改,到2020年全省将累计实施120余万户棚改。经过这几年大规模棚改工作,大部分老百姓十分理解支持棚改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老百姓不理解、不支持、不知晓棚改政策,甚至还有老百姓错误地认为棚改是政府要占用这块地或者政府将这块地出让给开发商搞开发,并不认为棚户区的改造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改工作,进一步做好棚改政策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棚改政策宣传重要性和现实性的认识。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棚改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既定任务,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张高丽副总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注重供需衔接,落实好“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制,真正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

二、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棚改政策宣传工作。一是组织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协作,制订棚改宣传方案。着重宣传棚改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大力宣传棚户区广大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的评价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法制宣传,以正确的导向来营造棚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黑板报、墙报、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三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走向街头社区、走进棚改住户家庭,面对面宣传,一对一解答,消除老百姓对政策误解;四是对特殊棚户区住户要采取特别方式进行宣传,如对不识字的住户、对听力不好的住户等等情况,要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更加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消除他们的顾虑。

         三、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改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广泛宣传、长期宣传、重点宣传相结合,形成宣传工作制度化、经 常化、长期化、细致化。从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发动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意义,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和规划设计方案,大力宣传政府尊重民意,切实让利于民,突出宣传重点,掀起宣传高潮。二是组织引导各媒体多角度宣传报道,要正面宣传拆迁单位加大拆迁、安置力度,主动帮助拆迁户搞好过渡安置、做好搬迁工作,创造和谐拆迁典范;要主动宣传拆迁户以大局为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要重点宣传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的情况、报道入住群众的感受和他们的新生活;要跟踪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看望慰问乔迁新居的棚户区拆迁户及对拆迁户进行后续帮扶等动态消息。同时,也要法制宣传,对拒不配合拆迁的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进行依法强制拆迁;宣传中也要报道依法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等情况。三是要严格宣传纪律,对不利于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一些不负责的负面报道要坚决取缔,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和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