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将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刚性任务强力推进,积极抢抓机遇,着力破解难题,优化建设环境,强化监督管理,使这项民心工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保障了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近年来,文山州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举全州之力,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08年起,先后投入建设资金62亿元,开工建设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共61018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5882户。到2014年底,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527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1932户,累计解决47202户16.52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做法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思想认识,确保任务落实。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约束性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抓规划设计,确保布局合理。及时编制上报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方案,做好规划布点,强化户型设计,将保障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由县城所在地向乡镇学校、卫生院、农林场覆盖。同时及时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加强政策指导。
三、抓工程进度,确保时间节点。下发有关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推进措施;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职能部门与项目单位提前对接,联审联批,加快手续办理;每周对口督查、每月定期巡查、每季检查通报、每年专项督查;对推进缓慢的县市,除对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外,还对项目所在县市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抓建设监管,确保工程安全。严格基本程序,对不严格执行基本程序的,不予划拨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各项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月对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
五、抓政策扶持,确保顺利推进。一是落实土地供应,对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二是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三是落实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原则下支持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对保障性住房资金按建设和补贴分别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抓四个筹集,确保资金到位。一是财政公积金筹。州、县(市)财政尽最大能力安排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地方提取筹。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房地产开发税收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配套资金筹。对通过政府与企业、单位和个人合作建设的,由企业、单位和个人配套一部分土地或资金。四是融资平台筹。协调金融部门对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已与西南交通集团投资公司签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委托部分房地产企业代建公租房以及开展棚户区改造;采用“先租后售”政策等多种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通过积极争取,去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承诺贷款51.19亿元。
七、抓住房分配,确保公平公正。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把准入关,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批程序。三是严把退出关,采取主动申报、年度复审、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使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确保保障房惠及更多困难家庭。2014年,共清理腾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16户,保障对象自行退租46户。
八、抓后续管理,确保和谐稳定。一是建立信息平台,科学合理定租。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研究制订动态的、区别化的租金标准。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小区管理。采取住房保障部门 “直接管理”;住户“自我管理”;引入物业企业“市场管理”,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不断探索保障房物业管理新模式。三是贴心服务,构建和谐社区。一方面在小区内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岗位,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困难。另一方面,收集用工信息,为住户提供一些创收与就业渠道,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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