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的文件要求,现就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础工作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和时间
这次集中整治在全厅各级党组织中进行。集中整治时间为5个月,到2016年10月前基本结束。
二、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一)扎实抓好学习特别是对党章的学习。目前,全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全面启动,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基础在学”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学习,首先是抓好党章的学习。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学习贯彻党章是做合格党员第一位的要求。要把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做到融会贯通、真学真用。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集中过组织生活时,每名党员均需“手拿党章、胸戴党徽”,不断增强党章和党员意识。
(二)对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至3年。根据《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厅直属机关党支部调整工作的通知》(云建直党〔2013〕14号),办公室党支部、计财处党支部等党支部任期届满要按期组织换届选举。
(三)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党支部和党小组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结合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坚持和落实好“每月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为党员上1次党课”的“三会一课”制度。上级党委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使其坚持不懈,保证“三会一课”质量。
(四)对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直党〔2016〕6号)要求,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严格党费交纳标准(例: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党费交纳基数=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所得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交纳基数=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所得税)。实行“党费日”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严格党费收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以上新的计算方式补齐所欠党费。
(五)对不坚持程序标准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杜绝突击发展党员,严防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严格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对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因单位机构合并、撤销、隶属关系调整后,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转接,理顺党组织关系,防止党组织关系“挂空”。对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形成“口袋党员”的,要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云建直党〔2016〕5号)精神抓好集中整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三、整改措施及步骤
(一)摸底排查。5月18日前,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推进年”,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照6项集中整治重点,对基础工作开展自检自查。
对任期已满未按时换届选举的、本年度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对不主动按月足额收缴、交纳党费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突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标准坚持不严格、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分类排查,及时开列问题清单。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计划安排表,明确时间安排以及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在分类排查、开列问题清单、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集中整治台账,并逐级汇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19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省设计院集团、省规划院、云南建设学校、昆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个基层党委,以及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总支部要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摸底排查情况统一汇总,形成报告与《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集中整治。5月至8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形成集中整治清单,立说立行,即知即改。要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016年9月底前,到期没有按期换届选举和到期应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计划必须落实到位,质量不高、走了过场的要补课、返工。对党员不主动按月交纳或漏交、少交党费的,及时督促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使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习惯和自觉。对发展党员程序履行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和培养考察失职的责任人严肃追责;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根据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要求和相关党纪党规妥善处置。党员档案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清理补全,对党员档案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限时完成转接手续,确保把排查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治到位。
实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省设计院集团、省规划院、云南建设学校、昆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个基层党委,以及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总支部每月1日前将填报《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三)督查推动。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答疑解惑、督促推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要适时采取列表督查、派出调研督查组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化整治实效。厅直属机关党委将适时对各基层党组织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巩固。10月,集中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把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推动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全面从严、全面过硬。省设计院集团、省规划院、云南建设学校、昆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个基层党委,以及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总支部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16年11月11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四、有关要求
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推进年”相关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举措。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具体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当“甩手掌柜”。省设计院集团、省规划院、云南建设学校、昆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个基层党委,以及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总支部要督促所属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中对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骨干的培训力度,明确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人抓、抓到位。集中整治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三个责任制”检查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姚文锋;0871—64320812,13629682580。
附件:1.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2.党支部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糸电话: 填报肘问:2016年 月 日
按期换届选举集中整治情况 |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集中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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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总数 |
2015年及之前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总数 |
2016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总数 |
通过整治已完成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总数 |
督查情况 |
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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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
党总 支 |
党支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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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
党总 支 |
党支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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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
党总 支 |
党支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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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
党总 支 |
党支 部 |
已制定计划的 |
未制定计划的 |
执行计划不到位的 |
质量不高、走过场的 |
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的 |
责令补课、返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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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支 部 数 |
党 小 组 数 |
党 支 部 数 |
党 小 组 数 |
党 支 部 数 |
党 小 组 数 |
党 支 部 数 |
党 小 组 数 |
党 支 部 数 |
党 小 组 数 |
党 支 部 数 |
党 小 组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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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费交纳集中整治情况 |
发展党员工作集中整治情况 |
党员档案管理集中整治情况 |
党组织关系转接集中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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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数 |
整治情况 |
排查情况 |
整治情况 |
排查情况 |
整治情况 |
排查 情况 |
整治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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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月未交党费党员数 |
经批 评教 育后 按规 定交 纳党 费的 党员 数 |
补交 党费 金额 |
按自 行脱 党处 置人 数 |
未按 规定 程序 发展 党员 数 |
把不 具备 党员 条件 吸收 入党 数 |
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的人数 |
不予 承认 党员 身份 数 |
被追 究相 关责任人 数 |
不按 规定 管理 党员 档案 问题 数 |
党员 档案 不完 备不 齐全 数 |
党员 档案 遗失 数 |
党员 档案 弄虚 作假 数 |
规范 党员 档案 管理 件数 |
补齐完备 党员 档案 件数 |
经核查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数 |
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数 |
因机构合并、撤销党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的组织数 |
因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的组织数 |
组织关系合并、转移的党组织数 |
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的党组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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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各基层党组织填写,逐级上报汇总。2、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专门人员认真核实,仔细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对乱填乱划导致数据错误的,厅直属机关党委将通报批评并追责。3、如填写过程中有疑问,可致电厅直属机关党委询问。
附件2
党支部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第 季度)
支部书记签字: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月缴纳基数 |
月缴纳比例 |
月应缴纳 |
季度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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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岗位)工资 + |
级别(技术等级)工资 + |
工作性津贴 + |
生活性津贴 + |
住房公积金 + |
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 |
医疗保险费 + |
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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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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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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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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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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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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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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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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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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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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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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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人: 收款人: 直属机关党委盖章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文冰书记、志勇同志、周鸿同志、云昌同志、程鹏同志、杨
渝同志、蔡葵同志、钟灵同志、春华同志、洪林同志、郭敏
同志、刘学同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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