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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4-14     点击数:    

厅直属机关党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化全厅志愿机制建设,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进云岭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推进会要求,现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雷锋精神。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将雷锋精神宣传融入到志愿服务中,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践行中增强认知认同,做到知行合一。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以参观瞻仰、征文演讲、座谈报告等形式缅怀雷锋同志,感悟雷锋精神。

    二、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将社区作为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平台,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志愿为群众服务活动。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住房保障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和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知识、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和法规、天然气置换有关知识等问题现场为群众进行咨询答疑服务;抗震防震处(省抗办)要对防震减灾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答疑服务;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企业与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负责人对接,征询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发展、政策法规方面的需求,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力所能及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大力推进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法规科技外事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利用志愿服务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组织志愿者广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提倡低碳生活,鼓励垃圾分类,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引导人们培育关爱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活理念。

    四、大力推进送温暖志愿服务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广泛开展敬老爱幼、送温暖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五保户以及城市高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送去关爱,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组织志愿者通过“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和亲情陪护,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业辅导和兴趣培养志愿服务。围绕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情感关怀和素质提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五、大力推进窗口单位志愿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建造师协会等窗口单位要立足实际,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文明礼仪,传播文明理念。要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业务介绍、程序说明、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办事群众解疑释惑传播文明理念和雷锋精神。

    六、大力推进贫攻坚志愿服务厅属机关各党组织要倡导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友爱互助的精神,推动社会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要把贫困群众迫切需要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各方面服务送到家门口、送到老百姓手里,围绕到2020年实现“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结合“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因村施策、因户施法,依托整村推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贫困户有增收的产业、有安居的房屋、有发展的基础、有基本的保障、有致富的技能、有资金的支持。有效提高贫困群众改变生活、创造财富的能力,让贫困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活动中如有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

联 系 人:赵祖峰;

联系电话:64320812。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