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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建设学校党委和厅抗震防震处(省恢复重建办)党支部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经验材料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4-08     点击数:    

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

根据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当先锋走前头”活动,现将云南建设学校党委、厅抗震防震处(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近年来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的主要做法及经验材料印发你们。要围绕2016年“服务十三五,争做五个表率”的主题,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当先锋走前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省设计院集团、省规划院、云南建设学校3个基层党委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当先锋走前头”活动实施方案,对下辖各党支部“当先锋走前头”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并于4月底前将方案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其他党组织也要研究制定本处室(单位)“当先锋走前头”活动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厅“当先锋走前头”活动深入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张娜,64322034。

 

附件:1.云南建设学校党委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主要做法

2.厅抗震防震处(省恢复重建办)党支部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主要做法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服务中心有举措  建设队伍出实效

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当先锋走前头”

 

——云南建设学校党委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主要做法

(2016年3月)

 

2013年以来,云南建设学校党委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在“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中通过抓实七项工作,切实改进作风,夯实创优举措,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实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一是长期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理论,重点是最新党建理论成果,拧紧“总开关”。2013年以来,共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6次,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全体党员的“三个自信”,加强“三观”改造,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步伐注入新的精神动力。二是鼓励各支部不断丰富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把支部党建工作和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与课堂育人、教学研究、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各支部“当先锋走前头”,同时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二、抓实党员“五个一”公开承诺,进一步落实帮扶师生制度。2013年以来共开展了4轮帮扶师生活动, 60多名在岗党员累计承诺800多项次,帮助80多人次青年教师或班主任提高业务素质,40多个班级、100多间学生宿舍、200多名贫困生或学困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为了使该项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校党委于2014年3月制定了《云南建设学校党员帮扶师生制度》,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以保障,并不断加大对活动的督查力度,确保活动质量。

三、抓实“授旗评星”评议活动。校党委每学年开展一次以“争先锋旗,创星级党员”为主题的授旗评星评议活动。通过“授旗”引领党支部创先进,通过“评星”激励广大党员争优秀,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在近3轮评议活动中,共授予“五星级党员”称号13人次、“四星级党员”称号10人次,学生管理支部获“先锋支部”称号1次,公共基础教学部党支部蝉联最近两轮“先锋支部”称号。

四、抓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15年1月,校党委制定并下发了《云南建设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并于4月在各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各支部严格按照《云南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和《云南建设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所属6个支部共计63名党员(不含退休党员)参加了评议,参评率为98%。共评出“优秀”等次党员16名、“合格”等次党员48名,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党员。党员同志在评议活动中受到了教育、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团结、激发了工作热情、达到了预期目标,也为全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供了借鉴。

五、抓实支部“两个责任制”考核。2015年4月,校党委首次对所属6个党支部2014年度落实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通过支部自评、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查看痕迹资料、复核自评情况、综合打分等环节的考核,各支部的综合考评分都在80分以上,其中行政支部获得90分的最高分。通过考核,强化了各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六、抓实廉政合同签订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2015年6月校党委制定了《关于在经济活动中签订廉政合同的规定》,要求“凡属学校实施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经营承包等行为,应实行‘双合同’管理,即:校方业务代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在签订有关业务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业务合同的必要附件。”该制度出台以来,共签订廉政合同43份。以有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不留死角。

七、抓实典型示范。学校学生管理党支部是厅直属机关党委确定的“当先锋走前头”活动示范点党支部之一。学生管理党支部于2013年6月开展该项活动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密切联系群众,推进作风转变”的主题,结合校党委组织开展“授旗评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支部全体党员牢固树立管理育人的理念,始终把“服务学生、关心学生、教育学生”放在第一位。主要做了七个方面的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理论学习、加强支部组织建设、积极融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认真开展党员帮扶师生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组织生活、积极融入创建“三心”学校工作、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学管支部的创建活动,带动了全校管理育人水平的提升,为创建“三心”(学生安心、家长放心、企业省心)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了支部党员示范引领作用。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支部被校党委授予“先锋党支部”称号;支部党员杨钧同志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德育工作者”;支部书记杨小刚同志被评为云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云南省第三届黄炎培“杰出教师”称号,云南省“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党员和优秀教师。校团委被团州委第三次评为共青团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学生管理中的“三个文明”(即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建设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认可,学校“ 三个文明建设结硕果”经验材料入选省级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案例。三年来,校党委始终注重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学校先后被命名为市级、州级“文明单位”,荣获“云南省德育先进学校”称号,通过了云南省“平安校园”检查复评,被评为新一轮云南省“文明学校”,被评为“我的中国梦”云南省中职和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校党委在2014年度“两个责任制”考核中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评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2

 

领导带头干  凝心聚力抓

争当防震减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急先锋

 

——厅抗震防震处党支部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主要做法

(2015年3月)

 

“当先锋走前头”活动开展以来,厅抗震防震处(省恢复重建办)党支部(以下简称“抗震处党支部”)紧紧围绕“五创建五好”“五带头五优”的活动目标,坚持把“当先锋走前头”体现在完成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心任务具体实践中,收到了较好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带头,身先士卒的实践中“当先锋走前头

开展好“当先锋走前头”活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抗震处党支部领导班子将“当先锋走前头”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相结合,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提升城乡抗震防灾能力为己任,以鲁甸、景谷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重点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成效明显支部4名领导班子成员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驻灾区督导恢复重建,始终挺身在前、担当重任、亲力亲为、任劳任怨。其中,支部书记张明同志2015年累计在地震灾区工作139天,仅9月后就常驻鲁甸地震灾区带领省工作组开展工作83天,支部领导干部为加速推进灾区恢复重建可谓呕心沥血。

抓好学习,在理论武装的实践中“当先锋走前头”

抗震处党支部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于全年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严格按照厅党组、厅直属党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 “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对照检查,以狠抓理论学习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宗旨观念、强化廉洁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同时加强典型引导,组织学习杨善洲、普发兴等先进模范,先进、学典型,与时俱进地以加强学习为抓手,为“当先锋走前头”活动打好理论基础。

三、搞好服务,在改进作风的实践中“当先锋走前头”

在日常工作中,抗震处党支部严格干部队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效能记实评价考核,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和“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坚持把深化作风转变、组织纪律规范、工作效能提升放在重要位置,在实际工作中分析查找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定期班子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强调等措施,督促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着力解决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等问题,正风肃纪、上行下效。近年来建立了含盖省、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的本系统地震应急抢险“三支队伍”,共计10938人,11234台、套装备;完成本系统地震应急队伍及组织指挥体系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了抗震防震处(省恢复重建办)地震应急工作规则,使各项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通过加强应急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团队打造成为一支训练有素、善打硬仗的队伍。

四、凝心聚力,在创先争优的实践中“当先锋走前头”

2011年以来全省地震进入高发多发期,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共14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3次,其中2014年的鲁甸“8· 03”6.5级地震和景谷“10·07”6.6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每次地震发生,在高效有序完成抗震救灾任务后,抗震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持续开展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规划编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克服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等不利因素,以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走前头为根本,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一是高效完成抗震救灾任务历次地震发生后都立即启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并迅速成立本系统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调集省、州(市)、县三级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到震区开展震损房屋应急鉴定评估、供水管网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2011年以来共组织参与5级以上地震抗震救灾14次,累计完成民房、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用建筑的房屋应急评估鉴定500余万平方米;抢修市政供水管网87公里;组织搭建活动板房18.2万平方米等。尤其是鲁甸地震抗震救灾期间,本系统调集了近3000多人的救灾队伍和相应装备,有力、有序、有效完成了震损房屋应急评估,龙头山镇自来水抢通,直升机停机坪抢建,公路抢修保通,配合搜救被埋被困群众,15万平米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过渡安置活动板房生产、运输和搭建等抢险救灾任务。二是圆满完成恢复重建阶段性工作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抗震处党支部认真组织筹备省政府在各灾区召开的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协助配合以省发改委为主的省直部门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施工质量监管、灾区总体工作综合检查验收等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指导,对地震灾区下发了管理及指导性文件通知30余份。特别是在鲁甸、景谷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履行了省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动态跟踪、上传下达、会议筹办等工作职责。在每月派工作组检查督促鲁甸、景谷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基础上,又派出工作组常驻两个地震灾区,现场核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加速推进。在鲁甸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牵头省级11个部门组成省指挥部工作组自2015年9月8日起常驻现场,研究制定了工作规则,与灾区两市指挥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督促灾区开展未完工重建民房、安置帐篷退出、其他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及拨付等进行清理核实;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现场督促、发文布置、会议部署专题督办等方式督促灾区市县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推进恢复重建工作为鲁甸、景谷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阶段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砥砺前行,在无私奉献的实践中“当先锋走前头”

地震无情人有情。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抗震处党支部带领党员干部职工躬身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升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践内涵。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危难关头,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全体同志服从大局,无私奉献,舍小家顾大家,克服家人住院、子女中考等诸多困难,全身心投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抗震救灾期间,在灾区工作的同志冒着生命危险,冲锋在前;在后方的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毫无怨言,并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2014年,抗震处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2014年,抗震处党支部连续两次被厅党组评定为“两个责任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15年,抗震处党支部书记张明同志荣膺“云南省劳动模范”。总之,抗震处党支部每名同志都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以“当先锋走前头”的实际行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文冰书记、志勇同志、周鸿同志、云昌同志、程鹏同志、杨

渝同志、蔡葵同志、春华同志、苏红同志、继泽同志、郭敏

同志、刘学同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