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
根据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厅直属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工作,现将厅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近年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的主要做法及经验材料印发你们。要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全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联系人及电话:张娜,64322034。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创新举措 学以致用
努力开创“向上攀登 向下扎根”新局面
——厅村镇建设处党支部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主要做法
(2016年3月)
近年来,村镇建设处党支部坚持把学习型党支部创建作为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住不放,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强化学习实效,促使全处同志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为开创全省村镇建设事业“向上攀登,向下扎根”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提高贯穿于党建和业务工作始终
(一)精心组织,领导带头学。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自2013年4月设立以来,坚持做到学习活动有研究、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制定了《村镇建设处党支部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管理规定》,每年初研究制定《村镇建设处党支部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专门成立了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活动小组并设立读书会,由支部书记亲自抓活动小组和读书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和考勤记录制,由党支部书记、会长、副会长带头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习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认真组织各项学习活动,日趋成为支部党建工作的一大亮点。2013年被厅直属机关党委列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示范点”。“一石激荡起千层浪”,党支部通过抓学习有效带动了党建其他方面工作落实,在厅党组2013—2015年“两个责任制”连续3年被评定“优秀”等次。
(二)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学。村镇建设处党支部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坚持在党员干部职工(包括借调帮助工作人员)中推行“四项学习制度”。一是周五学习制度。每周五中午利用午休时间组织一次理论、业务学习,每名党员干部职工在学习中认真记好笔记,做好记录,写好心得体会。二是周一交流制度。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活动,由一名同志分享自己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体验,对党支部的学习及党建、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交流沟通中实现同志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不断凝聚和达成共识,推动和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定期培训制度。每年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编制等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各项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分期分批深入基层,对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宣讲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村镇建设行业逐步形成学理论、学业务的良好氛围。四是定期调研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厅党组赋予的职能,结合平时理论和学习的内容,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专题调研、随机调研等活动,每次调研结束都要求撰写和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努力实现理论和实际紧密联系,以及“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良性循环。
(三)丰富内容,求真务实学。长期以来,村镇建设处党支部按照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断丰富学习内容,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学习。一是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历次全精神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锤炼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思想境界,确保全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学习。紧扣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形势任务需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坚持以法规政策条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具体实践,确保全员始终做到“责随职走、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三是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结合村镇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实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广泛涉猎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社会管理、安全稳定、统筹城乡一体化和政治、经济、礼仪、健康等各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对云南各地风土人情的了解,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文化底蕴和历史担当,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村镇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突出位置,坚持在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厅党组和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文件,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守规矩,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坚持学用相长,把成果转化贯彻于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工作始终
(一)“学习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村镇建设处党支部通过抓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促使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了学习“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的学习理念,自觉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一种责任;树立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把每一项工作都视为一个学习的机会,从工作中学习新技能、新方法,增长新知识,使工作学习有机结合;树立了“学习创新”的理念,通过学习激发创新思维,实现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全面更新,从而促进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与时俱进”的能力不断提升。通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个人自学和调研,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提高了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党干部职工不断学习提高,为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推动发展”的作用不断显现。建设学习型党支部,重在学习、贵在实践。村镇建设处党支部坚持以学习推进工作,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村镇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际行动。一是村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取得新突破。顺利完成全省乡镇规划全覆盖和500个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遴选及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探索云南特色村镇规划编制思路及方法,成功举办第二届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第一届田园建筑研讨会。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成效显著。精心组织实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计划任务46万户(实际完成50余万户),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8.2亿元,省级配套补助19.09亿元,人行支农再贷款额度80亿元。三是传统村落申报列级全国领先。全省共有502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约占全国总数的20%,数量连续3年位居全国之首,被国家划定为具有保护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六大组团之一。其中,259个传统村落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77亿元。四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有序开展。编制完成全省《县域镇(乡)“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体系规划》,实施2015年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项目282个,采用企业参与打捆模式,推进PPP项目建设。4个县列入国家100个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名单。安排建制镇“一水两污”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8亿元。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工作,实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的总目标。五是重点小城镇示范创建工作上了台阶。全省共有9个村镇列入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名单,3个村镇列入第三批全国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名单。
三、明确创建重点,把开拓创新贯彻于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工作始终
(一)精选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学习系统性。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认为,组织好学习必须注重层次、突出重点。除坚持组织集中性教育活动外,还要坚持差别化、个性化要求,多增加“自选动作”,尽可能减少“规定动作”,尽可能的贴近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自身需求,分层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把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每一个党员干部成为“行家里手”,成为独当一面的工作骨干。
(二)丰富学习形式,不断增强学习创新性。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认为,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有益做法,创新学习方式,积极采用互动式学习、研究式学习、共享式学习等形式,丰富学习方式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创新学习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机关党员干部特点和需要的学习模式,采取对抗性辩论、学习论坛等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三)注重搞好结合,不断增强学习实效性。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认为,要搞好“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勤思考,对学到的知识进行归纳、提炼、消化和吸收,使学习成为不断武装思想、提升自我、强化素质的过程。二是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坚持边学边研,组织大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地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切实把基层的实际问题带上来,认真地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三是坚持学习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注重从理论的高度分析具体问题、思考现实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学习的实效性。特别是运用学习成果,研究解决支部建设和村镇处业务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文冰书记、志勇同志、周鸿同志、云昌同志、程鹏同志、杨
渝同志、蔡葵同志、春华同志、苏红同志、继泽同志、郭敏
同志、刘学同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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