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
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网上和手机微信知识竞答的通知》要求,为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网上和手机微信知识竞答活动(以下简称“竞答活动”)在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参加竞答活动,要把竞答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方法举措抓紧抓好;作为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有效载体用实用好;作为教育培养党员干部职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以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认真学习。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应知应会法规政策、决策部署、重要论述及文件精神,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夯实理论功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运用党章党规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抓好落实。3月21日—6月30日,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登录http://ynjgdj.yn.gov.cn/和手机微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参加竞答活动,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厅直属机关党委将把开展竞答活动情况,纳入年度“三个责任制”检查考核,并根据省直机关工委通报的竞答成绩折算后计入各基层党组织总成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答题码:JD3880。“两学一做”知识竞答试题及答案将上传到厅办公室QQ群:220170148。竞答活动开展情况务于7月中旬前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姚文锋,0871—64320812(2812)。
附件:1.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网上和手机微信知识竞答的通知
2.“两学一做”知识竞答网上和微信答题操作说明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参加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网上和手机微信
知识竞答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省直机关工委在“云南机关党建网”和“云南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开展“两学一做”网上和手机微信知识竞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二、参加人员
省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省直各单位(系统)直管下属单位可运用本单位答题码参加竞答。
三、答题方法
详见附件2:“两学一做”知识竞答网上和微信答题操作说明。
四、有关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网上和手机微信知识竞答,是拓展学习教育宣传形式、强化学习教育宣传效果的实际举措,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入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竞答活动。活动结束后,工委将通报各单位参与竞答活动的情况,对最先取得满分的前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6年3月20日
附件2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知识竞答网上和微信答题操作说明
一、微信使用说明
1.打开微信公众号:云南机关党建,点击菜单:邀您参与/在线竞答,或者在对话框中输入“竞答”,开启在线竞答功能。
2.第一次进入将会跳转至用户注册页面,需要填写真实姓名、电话和单位编码。
3.开始答题即可,全部题回答完毕,立刻就可以看到本次得分和历史最高得分。答题次数不限,最后取最高分作为本次在线知识竞赛得分。
二、网站使用说明
1.云南机关党建网(http://ynjgdj.yn.gov.cn)首页点击“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知识竞答小图标进入竞答。
2.如果您没有登陆,会自动进入登陆页面:
3.如果您是首次登陆,请点击“点这里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提示填写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电话、单位代码(不区分大小写),请牢记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4.注册后就自动进入答题页面:
5.您可以随时中断答题,在方便的时候再次登陆,会继续您上次的答题进度。您答题完成后,可以再次答题,次数不限。最终取您的最高分做为最终成绩。
抄送:厅党组书记、厅党组成员、正副巡视员、总工程师、总规划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