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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机关党委1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机关党委1     时间:2019-02-14     点击数: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省纪委省监委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交叉式、推磨式、全覆盖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曝光、迅速核查、快速处理,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度效”。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是:

1.昆明市五华区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付玮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11月,付玮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规决定使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单位人员私车产生的过路费、加油费、修理费等,共计4.28万元。其中,本人私车产生的过路费、加油费、修理费共计3.09万元。2019年1月21日,付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丽江市永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玉龙县环保局、玉龙县卫计局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2018年11月、12月,永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玉龙县环保局、玉龙县卫计局各有一辆公车未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2019年1月21日,上述三个单位被通报问责,相关责任人受到提醒谈话。

3.省水利厅违规接待报销问题。2018年11月20日,省水利厅一次性支付2018年3月至9月在某宾馆接待不同部门和单位发生的餐费和住宿费共计5万余元。2019年1月31日,省水利厅办公室副主任杨家国、资产财务处处长曾毅、厅办公室主任王长青被通报批评。

4.曲靖市罗平县法院行政庭原庭长张小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张小平任罗平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期间,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4次宴请,并收受当事人所送的香烟价值7300元。2018年12月29日,张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丽江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和丽萍违规从下属单位领取奖金问题。和丽萍在担任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于2016年4月、2017年10月从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先后领取2015、2016年度奖金共10.39万元。2018年12月25日,和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文山州丘北县政协主席赵敏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2月,丘北县政协自行制定考核办法,用县财政划拨资金发放2017年政协委员履职费和界别小组考核奖共计24.32万元,赵敏建个人领取政协委员履职费1000元。2018年12月19日,赵敏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大多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反映出当前我省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执行规定,发挥“头雁效应”。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易发领域,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