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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机关党委1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机关党委1     时间:2017-09-24     点击数:    

 

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纪律

作风建设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切实保持从严势头

 

发布时间: 2017-09-23 08:04:45 来源: 云南省纪委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对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紧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倾向性问题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着力从全面统筹、健全制度、加强教育、从严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履行刹风整纪工作责任,不挂空挡、不晃虚招,切实保持狠抓作风建设的从严势头。

通知明确,国庆、中秋期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重申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确保党员干部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通知指出,省纪委此前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抽查和严禁收送“红包”专项整治两项工作,将列入此次省纪委节日监督检查内容。省纪委将组成由省纪委常委带队的明察暗访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采取直查快办或移交督办的方式,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层层对节日期间各级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信号,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不收手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一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两节”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