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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领强化措施着力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东连楚雄彝族自治州,南与普洱市、临沧市毗邻,西接保山市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北界丽江市。辖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 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12县市。全州面积2.9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50万,生活着白族、汉族、彝族、回族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占总人口的一半, 其中白族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大理历史悠久厚重,远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有白族、彝族等少数民族的先民繁衍生息,是云南历史文化的最早发祥地之一。秦朝把大理地区正式纳入统一的国家版图,汉朝在这里设置郡县。唐宋时期以洱海为中心崛起的南诏国和大理国相延515年,大理一直是滇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大理古城和巍山县城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大理素有“文献名邦”之称,被历史学家誉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多元文化与自然和谐共荣的精神家园”。全州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47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36个。 大理文化具有多样性、包容性、民族性的特点。大理人民在本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中原文化、秦蜀文化、古越文化、荆楚文化、吐蕃文化和古印度文化的精神。大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素有“文献名邦”的美誉,同时也是云南古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早在4000年前,白族先民就开创了“洱海文化”,并以宽大的胸怀接纳四方外来事物,中原文化、东南亚文化、南亚文化通过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滇缅公路在这里交融,被誉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公元前1000多年,大理就是当时世界较有名的14个大城市之一。悠久的人文历史和建城历史,培育了大理地区独特厚重的民族文化和建筑文化,特别是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独具特色的白族民居建筑形式,在中国建筑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青瓦白墙、水墨彩绘的白族民居建筑形式与苍洱景观和海西田园风光浑然一体,成为点缀在苍洱之间的一颗颗串珠。在历史演变的长河中,白族人民历来重视物质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珍存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文物古迹。州、县(市)党委、政府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省、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大理州结合实际,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扎实有序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大理州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住建、财政、文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发改委、文化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农委、旅游局、环保、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及相关的科室业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分管担任,成员由住建局的村镇科和规划、财政、文化的相关科室组成,负责组织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制订、监督及项目实施,制定辖区传统村落名录并组织初评遴选工作。同时,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二是部门参与合力共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在筹集资金、技术、建设手续审批、古村落保护项目具体思路、具体政策的制定等方面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形成群策群力、合力推进的局面。三是成立了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和有关建筑、民俗、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组,负责传统村落的基础调查、技术研讨、审查评定、日常保护研究等工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四是进一步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职能,增加管理人员编制,开展日常管理技术培训,加强村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五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村组建立村落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发挥民间组织在规划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在村民议事中对村庄规划方案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表决审议,并在村规民约中增加了规划建设管理和村落保护相关内容,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落管理和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氛围

  州、县(市)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努力提高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一是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认真分析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现状,着力加强相关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印大理市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宣传折页,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让群众知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得到提升。二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传统村落、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成功举办五届大理国际影会,在影展中向广大市民群众和游客展示传统村落辉煌的建筑艺术和厚重的文化内涵,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三是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在传统村落保护实施中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让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三、落实保护措施,强化历史文脉保护传承

(一)摸清底数,积极申报。2012年下半年起,按照中央、省要求,大理州相继开展了三次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花精力抓好前期的调研、摸排等一系列工作,逐级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大理州第一批有15个村落,第二批有42个村落,第三批由37个村落,共有94个村落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占全省中国传统村落总数502个的18.7%,位居全省第一,其中剑川县共有20个中国传统村落,居全州12县市之首,剑川县沙溪镇共有7个中国传统村落,居全州110个乡镇之首。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保护村落,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另外,储备了180个村作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村落,提前抓好申报基础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一是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已编制完成12031个自然村的村庄规划,完成第一批15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第二批42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二是为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各项技术要求,在乡镇组建规划设计分院,加强对村镇规划及农村建房的技术和业务指导。三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人员、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村落规划建设巡查管理制度。四是为有效地保护传统村落的自然风貌和民族建筑特色,汇编农村住房设计图、传统典型民居设计图、民居装饰图例和民居建筑风格整治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建设实用图集》,供农村建房户进行选择。

(三)完善管理措施。一是先后制定出台《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理州海西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及配套政策,为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村镇建筑风貌控制、村落保护管理、历史文化遗迹传承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传统村落风貌、格局和肌理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积极主动事前介入,避免因违建拆除造成更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利用无人机航拍和获取卫星影像成果相结合的方式,对洱海环湖等村庄规划建设和农田保护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四是严格管理责任考核奖惩,将基本农田保护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县市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年终考核,实施重奖重惩,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落实不力和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到位的乡镇,视情节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重至追究渎职责任。五是落实《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培训,加强对农村传统建筑人才队伍培养,制定农村工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开工许可制度,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仅大理市2013年就培训700名,2014年培训1500名。

(四)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201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我州第一批15个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201410月初,我州启动了第二批10个中国传统村落的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工作。按照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传统村落档案按“一村一档”建立, 12月1全州第二批10个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建立工作已全部建立完成,并上报省住建厅审查。目前正开展第二批传统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完成为我州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和科学的依据。同时,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五)加大资金投入。一是有效整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中心集镇、“一水两污”等项目资金,累计整合投入约9.6亿元,实施村庄道路、供排水管网、村落污水处理、美化亮化、河道整治、文化公益设施等一大批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传统村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二是累计投入近亿元,对洱海环湖、过境公路沿线和重点景区视廊范围内的非白族特色建筑进行风格整治,使白族建筑特色得到有效延续,在村庄发展过程中,使之与传统村落风貌有机融合。三是积极探索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有机结合的操作模式,不搞简单拆除重建,更侧重历史建筑、民族建筑的风貌延续,保持传统建筑的历史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中央、省关于传统村落的要求,从2014年起,一是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州住建局、州文化局、州财政局应组织保护工作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通报检查结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检查报告报送省级三部局。项目实施主体即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实行下管一级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通报。州住建局、州文体局、州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督导组,每季度末对全州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建立古村落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及舆论监督机制,促进古村落保护的科学性、民主性。三是建立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适度开发利用。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结合秀美的苍洱山水田园景观、浓郁的民族风情、独特的传统民居建筑艺术,利用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资源,适度进行乡村生态民俗旅游开发,促进传统村落中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激发群众自觉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例如,在不改变传统建筑原貌的基础上,大理市将喜洲白族古建筑群中杨品相宅、尹家院、严家院等一批传统建筑,成功打造为对外文化交流的基地,树立了白族文化旅游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剑川县沙溪组建了剑川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古村落保护职责也一并整合到新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加快推进剑川古城保护与开发实施办法》《剑川古城古民居保护修复补助办法》等一揽子政策文件,加大保护工作,以有限的财政补助,正确引导居民、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自觉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逐步进入良性保护机制。剑川县制定的补助标准为:挂牌保护的古院落每户补助4万元,一般保护古民居每户补助2万元,特色客栈每个标间补助1万元,评定为五星标准特色客栈一次性再给予补助8万元、四星补助5万元。2014年财政预算500万元的专项保护经费,截至第三季度兑付资金300万元,其中:挂牌保护院落完成修复21户兑付40万元、一般民居完成修复22户兑付40万元、临街铺面修复完成10户兑付20万元、特色客栈19200个标间兑付200万元。同时,有保有压,加强综合执法巡查,对执意进行现代建筑的,坚决不予批准规划,已经组织施工的,坚决责令整改或强制拆除。2014对发现的9起违章建筑予以了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