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鲁甸6.5级地震鲁甸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度及质量安全,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度及质量安全督查指导工作, 2015年5月15日,市住建局副局长周远胜、魏永翔带领市住建局抗震科、质监站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市恢复重建办质量安全督查指导小组一行5人,对鲁甸6.5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第15次(鲁甸县第7次)质量安全督查指导。
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指导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走访、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检查,并会同鲁甸县重建办、县住建局、乡镇政府等部门,深入鲁甸县龙头山镇集镇(约2300户)、龙头山镇光明村张家梁子集中安置点(260户)、龙头山营盘村银厂坡集中安置点(178户)、龙头山镇营盘村闸塘集中安置点(207户)、龙头山镇八宝村集中安置点(约80户)、龙头山镇翠屏村街子集中安置点(77户)、龙头山镇新民村集中安置点(89户)施工现场,对龙头山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重点集镇和集中安置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从此次检查的情况看,鲁甸县龙头山镇集镇和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工程进度较为滞后,除营盘银厂坡安置点民房主体完工70%以外,集镇和其余6个集中安置点均正在不同程度的进行场平及挡墙施工,且民房宅基地均未分配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按时完成任务压力巨大。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龙头山镇集镇因征地、场地平整、宅基地分配、房屋设计等原因影响,目前场平工作基本结束,宅基地还未分配到户,未进入安置民房主体施工;
二是个别集中安置点(新民村)因中途更换场平施工队伍,交接手续推诿扯皮影响工程进度;
三是部分安置点施工力量组织不力,有条件的施工作业面未有序开工建设,严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四是部分安置点存在规划设计迟迟未能提供成果,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五是建设单位(镇政府)、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各方未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
六是部分安置点安置规模尚未完全确定,宅基地分配方式及政策未明确,群众顾虑较大。
针对存在问题,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指导小组及时在现场向鲁甸县住建局、龙头山镇政府、村委会及包保相关人员进行了反馈,向建房户主发出1份问题告知书,向龙头山镇政府各发出1份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指导小组还召集鲁甸县人民政府、县重建办、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反馈检查情况。同时就加快集镇和集中安置点民房重建进度、建立完善参建各方主体协调配合机制、民房技术培训指导等提出了明确工作建议、意见和要求。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