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房管所双管齐下规范在建商品房预售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形象,通海县房管所结合职能职责,开发商与购房人双管齐下,认真开展了规范在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相关工作。
一是规范开发商预售行为。通海县房管所结合通海县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工作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各开发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作了相关要求:一是要求各开发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二是要求各开发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三是要求各开发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预售款一律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上注明。
二是强化购房人风险提示。为保障购房人利益,通海县房管所一方面向县内售楼部发放了《通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张贴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提醒购房人。另一方面,在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通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高知晓率。
通海县房管所将结合职能职责依法履职,持续做好在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借助业务窗口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同时,组织人员到广场等人员集中地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购房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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