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商品房交易中如期实现维修资金的交存。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确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讨论决策使用,主管部门监督使用的办法,以及适时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情况、帐户变动、资金流动、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对使用不合理、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各项有效措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底,剔除累计使用736万元,加上累计增值3626.1万元,累计归集7.28亿元。其中,2015年归集1.07亿元,使用140万元、增值812.7万元。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 刘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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