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修订的《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曲靖中心城区(含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曲靖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曲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曲靖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曲靖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曲靖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曲靖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办法》等14个实施办法作为《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的配套管理办法。目前,《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的14个配套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予以登记。2015年10月9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对上述14个配套管理实施办法分别发布了公告, 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建设,促进城市管理常态化、法制化、科学化、网格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储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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