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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顺利推进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5-22     点击数:    

普洱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绿色发展、生态立市理念,以促发展、惠民生、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为载体,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自此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正式列为普洱市可再生建筑应用示范的实施项目共91个,涉及公共建筑20个,住宅71个,总建筑面积624.5,应用面积511.3,折合示范面积257.8。实施的91个项目中,现已完工63个,在建28个。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普洱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从市住建局内部科室、直属部门抽调了4名人员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被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通过对技术咨询单位的比选,确定了云南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开展该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制定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制订了招投标管理、技术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申请审批等方面管理办法和制度,保证项目的良好顺利实施、资金的安全运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精心安排部署,强力推进项目实施。通过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和项目摸底调研工作,下发了《普洱市住建局关于申报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通知》和《普洱市房管局关于组织房地产企业申报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文教、卫生、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的摸底调查、汇总、上报工作。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送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筛选,目前,符合条件列入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备选库的项目共108个,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技术方案,报经省住建厅专家组评审通过,正式列为普洱市可再生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共75个,总建筑面积491.744,应用面积419.509,折合示范面积217.85,可再生能源总投资15600万元。现已开工建设项目48个,其余项目各建设单位和太阳能热水施工企业正在加紧项目的实施。

四是加强后续监管,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快示范项目的筛选、技术方案评审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力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示范任务;强化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能效、验收评估达标;加强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建设;努力探索除太阳能热水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在建筑上的应用,力争做出几个技术类型先进、建筑一体化较高的亮点项目来,切实起到示范效应。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


 

普洱市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项目技术方案获省专家组评审通过

 

普洱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绿色发展、生态立市理念,以促发展、惠民生、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为载体,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普洱市被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市政府及时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云南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开展该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制定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的要求,结合未来两年我市新建建筑的类型和应用条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主要采用以下技术类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系统、土壤源热泵系统和水源热泵系统、低碳示范建筑、低能耗示范建筑或其他具有较好示范效应的应用项目。目前,经普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导小组审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选送的第一批15个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适用可行、经济合理、示范推广、确保效果”,以及“低技术、低门槛、低成本和最高的节能效能”“三低一高”的技术方案评审原则进行了评审。

评审会上,专家组对我市首批报送的15个示范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的技术规范、示范效应、应用效果、可形成节能能力以及项目的经济性、可靠性、示范性逐一进行评审。同时与项目技术方案编制企业和业主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对每个申报技术方案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在同一个项目中评选出一个推荐方案和一个备选方案。

本次选送的15个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包含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酒店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加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我市首批报送的15个示范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均一次性全部获得通过。为我市全面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奠定了基础。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