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州市建设工作信息 普洱
普洱市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普洱市城市管理条例》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5-03-19     点击数:    

《云南省普洱市城市管理条例》于20151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城市管理机构、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会法规精神、了解掌握法规内容、熟练运用法规条文,市住建局在全市有计划的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住建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学习宣传活动计划,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二是迅速动员,加强学习培训。各县(区)住建局、规划局、市局各部门召开了动员会,专题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建设行政执人员、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三是丰富载体,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有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和“五进”活动宣传平台,让《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设置展板、举办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条例》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据统计,目前全市住建系统共组织学习培训10次,举办专栏及展板12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800余份。

普洱市城乡规划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