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两强一堡” 和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系统谋划、高起点规划,全力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城乡规划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市、县(区)、乡镇成立了规划管理机构。市级于2005年成立了城乡规划局,10县(区)相继建立了规划局,2008年起,在全省率先设立了103个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不断充实工作人员,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保障。二是城乡规划编制实现全覆盖。注重统筹,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在城乡规划过程中,紧紧把规划与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城镇上山和统筹城乡、普洱文化传承和发展结合起来。目前,完成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城区城市总规修编、城镇近期规划调整、全市13个特色小镇规划、全市13363个村庄规划,以及部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试点编制工作,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三是城乡规划审批程序不断规范。不断完善规划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以及正起草完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断规范规划审批程序。主城区建立了“规划局技术审查会、部门联席会、专家组审查会、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查会、规建委会”五个环节的项目规划审查程序,各县区参照市级相继建立完善规划审查程序,规划审查做到了层层把关。积极探索乡镇、村庄规划审批制度。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乡镇、村庄规划审批制度,力争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控全覆盖。 四是城乡规划管控不断强化。完善机构抓管控。在市、县(区)、乡镇建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同时,成立执法稽查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大规划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各级规划机构的管理权限。如,主城区国有土地的规划审批权由市级负责,集体土地的规划(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除外)审批由区级负责。注重风貌特色的管控。强化专家组审查环节,扩大风貌审查专家规模,切实加大对风貌特色的把关。加强对城镇面山生态保护的管控。加大城市周边,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道路沿线以租代征、非法买卖土地建设,以及随意开挖取土、推宅基地、采石采砂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城镇面山生态系统。五是城乡规划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办理“二证一书”的工作时限20天缩短为10天,同时,坚持规划审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普洱市城乡规划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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