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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临沧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

清理整治工作

 

为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积极发挥国家公职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20176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并将形成长效机制。清理整治对象包括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

一是实行个人报告。2017年起,在全市国家公职人员中,实行违法违规建设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年一报和零报告。报告内容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参与,或者以其他名义组织、参与违法用地、违法采砂采石、违法违规建设、占道经营等。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个人违建行为,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整改的,不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对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自行整改,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领导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督促本地、本部门国家公职人员如实填报、限时整改违建行为的,将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临沧市城乡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