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确保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达到必须招标条件的全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全三项工作机制,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建立项目立项(备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强化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接联系,按月收集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做到项目信息互通共享,对监管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二、建立年度应公开招标项目清单工作机制。将发展改革部门共享的立项(备案)信息梳理成年度应公开招标项目清单,并根据新增项目立项(备案)情况,按月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对监管项目做到“手里有招”。
三、建立项目公开招标提醒工作机制。根据项目公开招标情况定期更新完善年度应公开招标项目清单,已进行公开招标的及时备注“销号”,临近建设期限还未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公开招标相关手续的,及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发函提醒应进行公开招标并明确招投标工作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监管项目做到“肩上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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