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近日,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建立“对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失信单位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采取在“信用中国”、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纳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以及金融机构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等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约束联合惩戒措施。
联动机制的建立,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着力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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