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件为准
云建建〔2021〕15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省级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5号)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5日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
目 录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云南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是实现云南建筑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增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后劲,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进程,特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推动全省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文件。
一、形势与现状
“十四五”时期,是云南建筑业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云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形势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筑业发展面对新形势、迎来新机遇,必须要强化机遇意识、增强发展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从全国看。国家推进国内国际“大循环、双循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重大战略,为扩大建筑业发展新空间带来了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依托强大的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将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将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将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推进西部高质量发展,打造西部发展新格局。将持续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水平,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有利于建筑业拓展发展领域,开拓发展空间,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提升发展的层级和水平,形成更大发展规模,巩固行业发展地位,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云南看。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赋予云南新的发展战略地位,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云南省加快推进“两新一重”“三张牌”“数字云南”“九湖”保护治理及城市更新等重大部署深入实施,为建筑业发展带来了系列机遇。“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将以新一代信息网络、数据中心、智能电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重点,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现代化新型城镇建设。推进以“兴水润滇”、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为代表的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挥优势、聚焦重点,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形成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绿色安全、动态迭代的现代产业体系。将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坚持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的发展思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将实施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全面稳定“脱劣”。为建筑业明确了发展目标,增添了发展动能,厚实了发展根基,提供了更加优越的市场发展环境,有利于建筑业优化调整发展方向,在参与全省综合交通网、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等重大战略的项目设施建设中发展壮大。
(二)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做大做强建筑业,巩固建筑业主体地位,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水平,全力推进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建筑业实现了新跨越,跃上了新平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建筑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全省建筑业产值累计2.69万亿元,年均增长15.5%;省外产值累计2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累计1.19万亿元,年均增长14.9%,建筑业累计产值、增加值较“十二五”翻一番。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累计1200亿元,年均增长10%。
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建筑业累计缴纳税金1280亿元,年均增长26%;建筑业从业人数830万,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6%,其中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达到5.6万。
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业税收增长情况
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业从业人员增长情况
全省共有建筑施工企业9470家、勘察设计企业916家、监理企业273家、招标代理企业1096家、造价咨询企业292家,较“十二五”分别增长110.3%、30.7%、33.2%、500.1%、60.1%。其中,特级(综合)资质企业23家,一(甲)级资质企业1000余家,二(乙)级资质企业4000余家,高资质等级企业数量显著增加,企业资质结构明显优化,建筑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大幅度提升。
2.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累计制(修)订地方标准37项,参与制定国家级工法29项,制定省级工法600余项。建筑减隔震技术研发应用在全国领先,完成“高阻尼橡胶隔震支座研发”“防火隔震橡胶支座研发”“抗拉橡胶支座研发”等10余项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减隔震技术建筑工程项目3942项5523栋单体4495万平方米,居全国之首。
3.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以标准化管理促进规范化审批,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高效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持续开展规范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通报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25家,注销企业资质1家;完成4.94万名“疑似挂证”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工作。
4.工程质量保障水平大幅跃升。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获得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项、鲁班奖17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省优质工程奖264项,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25项。
5.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三五”期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安全监督覆盖率均达到100%,共创建全国建设工程AAA工地34个、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52个。
6.建筑企业“走出去”成效显著。鼓励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以云南建投集团、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代表的一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服务企业,通过开辟国外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创新工程承包和工程服务模式,形成了集“投资开发、科研设计、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全产业链的“走出去”发展新格局。云南建投集团国际工程承包商排名从2016年的186位上升到2020年的106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第一个海外全过程咨询项目老挝铁道学院项目落地。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与老挝共建老挝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并为老挝编制了第一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现已进入审查阶段,待老方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届时中国建筑标准面向南亚东南亚“走出去”将取得突破。
(三)存在问题
云南建筑业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
——建筑业整体竞争实力不强。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缓慢,勘察设计行业高端服务供给不足,促进现代建筑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亟需完善。
——建筑业发展的支撑基础薄弱。建筑科技创新和人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BIM技术集成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滞后。建筑业人才队伍发展缓慢、结构不够合理,建设工人技能素质偏低,与建筑业转型升级要求不匹配。
——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亟待提升。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工程品质提升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建筑行业治理整体效能偏低。工程项目全覆盖、全过程、全网络、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企业资质改革等“放管服”工作还需深化,建筑业“走出去”顶层设计和绿色通道建设亟需完善和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补短板、调结构、添动力、强动能,全面提升建筑业在国内国际“大循环、双循环”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地位。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引领,加快推进建造方式创新,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绿色节能和智慧建筑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行业整体发展实力。积极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嵌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和乡村振兴,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宏观政策调控作用,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业市场环境。
——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推进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提升建筑业创新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加强施工环境保护治理,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安全保障,质量至上。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施工安全屏障。积极营造精品化、品牌化工程建设氛围,建立完善建筑施工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深耕云南,对外拓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合理调整经营布局,全面巩固省内市场。引导建筑企业增强开放意识,大力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在积极融入和参与省外、国外市场竞争中锤炼自身、发展壮大。
(三)发展目标
用心谱好“1234”奋进曲:聚焦打造一个万亿级产业,紧盯高质量和跨越式发展两大战略目标,围绕产业政策革新、企业资质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关键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科技创新、工程品质提升、智慧建造监管四项工作。着力打造“百千万”工程:建成建筑业年总产值过百亿级企业10家,过千亿级企业(集团)2家,过万亿级产业1个。
——建筑业整体竞争力跃上新台阶。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柱地位全面巩固。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年增长10%以上,到2025年末,建筑业年总产值跨上万亿元台阶,建筑业从业人数年均增长5%以上,累计从业人员1000万。建筑企业潜力充分发挥,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争取到2025年末,全省建筑业企业达到15.1万户,年均增长14.3%,其中,入库纳统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6100户,年均增长11.0%。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助推云南建投集团跨入世界500强,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上市融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企业。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的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应用BIM的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主要发展目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期值 (十三五末) |
目标值 (十四五末) |
指标属性 |
1 |
建筑业总产值累计 |
亿元 |
26899 |
44600 |
预期性 |
2 |
建筑业增加值累计 |
亿元 |
11911 |
17000 |
预期性 |
3 |
建筑业“走出去”产值占比 |
% |
7.8 |
10 |
预期性 |
4 |
建筑业从业人员 |
万人 |
830 |
1000 |
预期性 |
5 |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 |
家 |
10 |
15 |
预期性 |
6 |
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 |
家 |
737 |
1400 |
预期性 |
7 |
综合勘察设计甲级企业 |
家 |
10 |
12 |
预期性 |
8 |
甲级监理企业 |
家 |
52 |
100 |
预期性 |
9 |
年产值千亿元以上企业 |
家 |
1 |
2 |
预期性 |
10 |
年产值百亿元以上企业 |
家 |
4 |
10 |
预期性 |
11 |
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 |
% |
3.4 |
30 |
预期性 |
12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 |
% |
65.5 |
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 |
——建筑工程品质得到新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基础更加坚实,建筑工程品质显著提升。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初步形成设计—采购—加工—仓储—配送—安装—运营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到2025年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较“十三五”期间获得更多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质工程奖”。
——建筑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智能建造、低碳建筑开始规模化推广,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建造技术应用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工程勘察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不断挖掘设计深度和广度,推动各地企业向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发展。稳步推进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运用。到2025年末,全行业专利、专有技术数量年平均增长不低于10%,省内骨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科研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建筑人才队伍建设迎来新局面。建立完善建筑业人才队伍培养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全网络、全覆盖、全智慧的人才培育、考评及监管体系;培养一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国家级、省级勘察设计大师;打造一支智能建造、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以及满足云南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建筑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产业工人队伍,到2025年末,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30万人以上。
——建筑行业治理能力达到新高度。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初步建立“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双轮驱动的行业协同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初步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本质水平获得新提高。工程建设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抗震防灾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震后应急体系和恢复重建机制更加健全,城乡抗震防灾减灾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和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建筑企业“走出去”开创新境界。建筑企业“走出去”顶层制度不断完善,“走出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资源整合、国际经营风险控制等能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末,实现建筑企业“走出去”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发展实力
1.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体系,促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规范化。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建筑航母企业。鼓励云南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合作,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接国内外工程项目,大力推动项目合作,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全行业快速发展。到2025年末,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比例不低于20%,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实行工程总承包。
2.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鼓励勘察设计服务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支持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联合,拓展企业功能。鼓励设计企业以设计、专利、专有技术为基础,拓展装备制造、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设计”品牌。
3.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层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实现价值增长综合评价及激励机制,支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多种类型的全方位工程咨询服务,形成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咨询服务市场化进程,建立全过程咨询监管体系,强化单位和个人从业服务行为监管。
4.积极培育现代建筑产业集群。鼓励建筑企业集团化发展,延伸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批本土建筑企业,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加快培植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多种经营,引导建筑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与省内先进制造企业相衔接,以资产、产品、市场为纽带,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培育集开发、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扶持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上市融资。清除市场壁垒,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各地扶持当地中小型建筑企业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拓宽和提升行业资质。
5.打造“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拓展专业领域,积极进入现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提升参与高端建筑的专业施工能力。鼓励低等级资质企业向专业、特色建筑企业转化,扶持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加快提升进入高端建筑市场的施工能力。支持一批优势专特精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建造、环境保护、钢结构、隧道建设等专业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6.推进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西南建筑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昆明等州市打造建筑行业总部基地,促进行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吸引中央企业、省外大型建筑企业来滇落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
专栏1 提升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的主要领域环节 |
1.推进工程总承包与智能建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向开发与建造、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推动有实力、重诚信的企业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到2025年末,全省具有设计、施工、采购等总承包全环节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50家以上,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5家以上。 2.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投资主导类项目、抢险救灾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到2025年末,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比例不低于20%。 3.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投资决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依法选择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
(二)系统推进建筑工程品质的提升
1.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查处并曝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工程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施工流程,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构成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着力提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监测领域的应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标准体系。
3.加大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体系,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内容边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要求。严格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突出抓好工程质量以及各类标准、规范的执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义务。探索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工程质量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4.强化建筑师工程质量管理作用。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配套政策,有效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工程品质的管控作用。探索建立建筑师工程质量负责制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建筑师工程质量负责制指导意见,明确建筑师的工程质量责任边界,依据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工程品质的管控作用。
5.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推动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广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依托工程保险建立健全个人与企业的风险分摊模式,提升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结合云南实际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施工方或承包方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咨询执业责任保险构成的工程保险体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专栏2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主要措施和目标 |
1.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形成工程质量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扩大数字化审图范围,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水平,从设计源头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质量主体责任,完善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新建工程签定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覆盖率100%,新竣工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100%。 2.积极开展省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抗震、消防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虚假检测报告、桩基虚假检测及随意修改数据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切实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 |
(三)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建筑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加快引进推广和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立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探索通用部件的标准化设计选型和工厂化生产,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地提高装配式建筑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智能化,完善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创新。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完善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细化施工组织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机械化水平和效率。引导和培育基础较好的地区成为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地区,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2.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高钢结构建筑设计能力,探索建立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管理体系、产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确保钢结构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可靠。着力发展系列化、标准化的钢结构建筑构配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扩大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完善生产供应体系,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切实推进钢结构建筑应用,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提高钢结构建筑占比。
3.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产品的发展,加强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建造与绿色运维,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比重。实施《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建筑行业各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音。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重点推广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信息网络技术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的落后建筑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
4.推进节能建筑发展。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部署,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以及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有效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低碳建筑发展。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探索建立相关设计和应用标准。加强建筑技术创新及建设监管,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体系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措施,探索推进温和地区近零能耗建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工程应用,推广低碳建筑技术,促进低碳建筑发展。抓好全省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4个绿色示范城市创建,实现大幅降低消耗和低污染、低排放技术系统化应用。
专栏3 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目标和措施 |
1.鼓励引导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和预制部品部件。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稳步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规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有效提升其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鼓励盒舱式等集成装配式建筑系统在市政、旅游、卫生、应急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力争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实施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取得新突破。以钢结构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为重点,在公共建筑、桥梁等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钢结构,鼓励钢结构住宅试点。 2.全面提升城镇建筑绿色化水平和质量。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积极争取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扶持政策,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投资工程、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探索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提高使用者参与度,促进住宅质量提升。 |
(四)持续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
1.推进现代建筑技术标准建设。加快制定建筑业科技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建筑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云南建设工程标准水平。
2.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骨干企业依托重大工程项目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支持建筑企业形成一个项目、一批成果、多个核心技术体系的创新模式,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继续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科技示范激发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3.提高企业产学研结合水平。完善促进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建筑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协同联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城乡建设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建筑业实现政、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产品研发、专业人才培养等,鼓励领军企业以定向委托、揭榜制、挂帅制等方式,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强化原创性研究和集成创新,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创新水平,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原动力。
4.推进新型建筑抗震技术应用。持续推进建筑工程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低干预、低成本房屋抗震加固成套技术研究应用,装配式建筑抗震关键技术研究应用,高性能隔震、消能减震、结构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等。加强抗震防灾减灾领域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抗震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大对抗震设防技术、产品和工艺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追溯机制,大力推进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应用,支持鼓励住宅、写字楼等房地产项目采用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
5.推进(BIM)技术集成应用。加快研究制定推动BIM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搭建BIM技术研发企业、应用企业、科研院所等协调沟通平台,加大BIM技术应用和研发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全省BIM技术应用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6.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积极融入国家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快智能建造关键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既有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推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扩大标准化部件使用规模。加快建设省级城市信息(CIM)平台,基本完成省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促进昆明市按照要求完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部分行业“CIM+”取得明显成效。
(五)积极推进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1.推进建筑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制度改革。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推广无纸化考试,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机制,规范职业资格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以高素质人才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大执业资格考试改革力度,提升执业资格考试质量。
2.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改革。积极探索建筑业从业人员、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传统建筑修缮营造技艺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宏观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职业教育工程,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培训模式,推广“互联网+培训”“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等先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3.优化建筑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搭建好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着力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建筑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为云南建筑业的发展注入鲜活力量,助推建筑业创新发展。加强施工管理、勘察设计、智能建造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国内知名专家,以及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切实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
4.持续完善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开展一线生产操作劳务人员培训,既加强新工艺、新技能的培训,又注重职业道德素质培养。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薪酬与技能等相统一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建立执(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加强执(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社会公信程度。
5.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培养体系。充分发掘具有云南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的建筑特质,在传统民居集中、文化传承保持较好的地区建立特色建筑、古建筑培训基地,培养储备一批特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修缮等专业技术人才。健全传统建筑工匠技能等级培训考核制度,使高、中、初级技工达到最佳比例。到2025年末,培养10000名各类传统建筑工匠,其中,中国传统建筑名匠50名,云南省级传统建筑名匠500名。
专栏4 “十四五”时期云南传统工匠培养目标和措施 |
1.摸清人才家底,分类确定传统建筑技术带头人,建立相关人才数据库。利用1-2年时间摸清现有修建类、装饰类、造园类、烧造类等工种的传统建筑工匠的现状,登记造册并选拔出各类工种的技术带头人。 2.加强教育培训,培育门类齐全的能工巧匠。通过规范化教育探索,推动省内建筑类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结合本土传统建筑市场实际需要,开设专门的传统建筑和营造技艺专业课程及教育培训项目。 3.探索适合云南的培训模式。利用行业协会,采用新模式、新方法进行培训和教学;探索基于产教融合的“互联网+”工匠人才培养路径,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统建筑文化学术研究、交流、咨询和人员培训。 4.落实传统建筑名匠、工匠特殊职称评审政策,给予传统建筑名匠荣誉、舞台、地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行业协会按照工种类别有计划地开展专门人才培训,分层次培养认定各类工匠、名匠和大师级人才。根据人才数据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被推荐人整理建造经验材料并上报,推荐有行业代表性的工匠申报中国传统建筑名匠。 5.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传统建筑人才培育基础。抓紧研究制定传统建筑工匠的培养体系和中长期规划。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村落等各方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名匠带工匠、工匠带学徒的师徒学习机制,推动云南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研究基地、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传统建筑名匠、匠师工作室等项目的建设。 6.厚植传统建筑人才培育土壤。增加古建筑科普工作,邀请专家编写传统建筑和民族建筑普及性读物和培训教材,推动在传统建筑、民族建筑集中的州(市)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知识讲座、课程。推动民族建筑和云南特色营造技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科普教育基地。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核心保护区内的维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充分利用本土工匠和当地居民,采取以工代育、以工代传、以工代赈等方式培育传统建筑工匠。 |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推广安全生产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广安全先进的建造技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要求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体系,加强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加强联防联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3.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推动建筑业企业开展全方面、全过程、全系统、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必要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深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严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挂靠、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全面提高建筑抗震防灾能力。加快提高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能力,建立健全抗震防灾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全周期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减灾能力。
5.积极推进消防管理能力建设。力争全省各州(市)建立专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省各县(市、区)有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能力。
专栏5 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领域、环节及措施 |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深入排查重点环节,着力消除群死群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风险性较大工程识别,努力实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综合治理体系,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一体化管理。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以及各类新设备、新设施、新机具等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及器件的管理,开展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分析,积极探索智能预警技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状态可知、可控。到2025年末,力争省、州(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100%,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达100%。 2.强化新建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各环节的抗震标准措施落实,推动建立城乡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完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及震害调查制度。统筹推进老旧房屋设施加固改造,逐步消减房屋设施抗震安全隐患,提高城乡抗震防灾水平。 3.继续督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专设消防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管理力量。采取集中培训、以工代训、交流研讨、调研指导、工作试点等方式推动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贯通省、州(市)、县三级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全省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单位守规承诺公告、信用积分、黑名单制度,强化消防安全失信惩戒、守信褒扬,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记录。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到2025年末,基本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稳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高效顺畅、管理有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的建设工程消防治理体系。 |
(七)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1.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领域立法调研,适时启动《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及时清理废止一批与建筑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提高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加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资质、工程造价、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及计费模式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实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目标。
3.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4.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失信受限”的激励惩戒机制,以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全面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追踪制度和保险制度,发挥注册人员在质量控制中的独立性和中坚作用。
5.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大招标投标行业治乱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探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
专栏6 建筑行业治理目标和措施 |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增加群众义务、减损群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便捷性。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充分发挥“好差评”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放宽建筑业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 2.构建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调查与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调查各司其职的机制。建立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清单。推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创新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建立工作层级考核机制,强化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完善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构建监管与执法互为支撑的格局,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
(八)全方位助力建筑企业“走出去”
1.加大建筑业“走出去”扶持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健全“走出去”的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安全保障机制、人才培训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建筑业“走出去”扶持政策,加大财税、信贷、技术、信息等支持力度,切实用好省级“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外派劳务等业务,开展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测,组织开发覆盖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南亚东南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测平台”。
2.推进云南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积极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各国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分析差异性和相容性,缩小云南标准与各国标准间的差距。鼓励支持云南工程建设标准在各国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双边交流与合作,逐步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互认。
3.提高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引导云南建筑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有序拓展。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推动企业从“重企业资质”向“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为市场基础,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方向转变。鼓励支持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方式“走出去”。
4.拓展建筑业“走出去”区域和业务领域。鼓励建筑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机遇,利用地缘优势,以周边国家为重点,聚焦中缅经济走廊、中老经济走廊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开拓建筑市场。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的方向领域,充分发挥云南建筑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推动对外工程承包。鼓励支持云南设计院集团等大型咨询设计企业组建南亚东南亚咨询研究院,鼓励支持云南建投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在援外住房、基础设施等项目承包中加快业务拓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坚持规划统领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是云南省“十四五”专项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保障落实,切实指导全省各州(市)以及县(市、区)建筑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各州(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抓好督促落实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与任务纳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分解实施规划的具体责任。切实提升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抽查和巡回检查,督促企业单位履行责任。严格查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四)强化实施评估
2023年,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对《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建筑业各项发展指标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建筑市场和现场治理、建筑业“走出去”等内容,全面总结《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针对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和问题,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的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划任务和工作重点,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经过专家论证,对原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适时调整,将评估成果报原规划审批部门审核认定并实施。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中的先进典型及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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