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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5-11     点击数:    

 

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2017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各项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制定的14条具体政策措施。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房地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促进投资、税收和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不高,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两会”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的政策措施。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多层级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实施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3个方面、14条具体政策措施。

1.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具体措施4

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二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四是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免收登记费用。

2.完善支持政策,具体措施7

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是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是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各地盘活城区存量土地,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四是引导新建租赁住房。房地产库存压力小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

五是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六是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实现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差别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机制。

七是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3.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具体措施3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住房租赁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信息系统,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三是督促权利义务的履行。要使用统一规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工作要求: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