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省政府令第20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关于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发展,做大做强隔震减震产业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经11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10次厅长办公会通过,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准予登记,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细则》出台背景、总体思路原则、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云南省位于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以贯穿滇中及滇东北的小江断裂带为代表的各类活动断裂共有227条,国土面积91.12%的地区地震烈度在7度以上,是我国破坏性地震较多、受灾特别频繁和严重的地区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发展,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发展的政府规章,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肯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规范参与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行为,细化责任,明确监管程序,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广泛征求了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单位、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修改。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实施细则》以细化落实《规定》,完善制度设计为总体思路,为正确执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措施和保证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提供可操作性依据。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以细化落实《规定》为目标,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和细化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提出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资料和隔震减震工程项目信息;对《规定》中未规定,但为保证隔震减震工程质量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明确和量化。
(二)以产品、检测和工程实施为主线,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实施细则》强调和细化了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产品、检测、施工、监理、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质量监管,细化了上述各环节中各方主体责任。细化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三)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注重结合云南实际。《实施细则》强调了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同时结合我省多震的实际,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计和产品检验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7条,结构上与《规定》内容相衔接,主要内容涉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参与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
(一)细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合理划分了省级和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权限和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细化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信息纳入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与信用评价系统,对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资料和隔震减震工程项目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明确了在隔震减震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责任义务,强调了采用隔震减震设计应当达到的抗震目标;三是细化了监理单位在隔震减震专项工程施工中的责任义务,强调了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隔震减震装置进行见证检验;四是对隔震减震专项工程施工、验收、档案管理、标识系统和应当设置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的建筑类别提出明确要求;五是细化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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