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为使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建材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绿色建筑提供相适应的建材产品,自2014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先后出台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关于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也为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支持,需要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考虑到国家出台的文件已对制度建设和技术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尽快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就以通知的形式对评价标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梳理,以便指导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管理机构。文件明确由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作为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是我省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评价标识等情况比较清楚,有利于开展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工作;二是参照了国家两个部门的做法,国家绿色建材日常管理机构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该中心也是负责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机构。
(二)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程序。评价机构分不同星级进行备案。三星级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一二星级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
三星级评价机构备案程序。按照单位性质不同,三星级评价机构备案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滇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全国性行业学(协)会,可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二是除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先将备案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此外,三星级评价机构如需开展一、二星级评价工作,还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备案程序同一、二星级评价机构。
一、二星级评价机构备案程序。开展一、二星级评价的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备案,提交《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表》,附交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并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予以公布,并将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和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网站上进行发布。
(三)明确了产品评价标识流程。由建材生产企业自愿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应补充的材料。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评价通过的,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向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申请证书编号,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登录信息平台获取证书编号,并将证书编号告知评价机构,再由评价机构颁发标识和证书。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什么是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二)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是什么?
绿色建材评价依据的标准是《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涵盖了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和预拌砂浆等7类建材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正在组织编制第二批绿色建材评价导则。
(三)绿色建材分为几个等级?
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参评产品及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为评分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绿色建材等级由总得分确定,并划分为三个等级,以星标识。总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一星,总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5分为二星,总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三星。
(四)如何申报绿色建材?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对满足要求的产品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材标识和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向一、二星级评价机构申报,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向三星级评价机构申报。
(五)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有什么关系?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由此可见,绿色建筑是系统工程,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绿色建材只是其中一项内容。
(六)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报绿色建材?
属于《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7类建材产品,在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自愿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七)绿色建材的申报主体是谁?
建材生产企业。
(八)绿色建材的评价主体是谁?
经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九)申报单位、评价机构、管理机构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评价机构负责技术审查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评价机构与申报单位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管理机构负责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十)哪些单位可以申报评价机构?
从事相关建材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拟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单位至少应具备从业人员、独立法人、工作能力、办公条件等基本条件。
(十一)评价机构数量有没有限制?如何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各省从事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并实行动态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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