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现将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进行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完全按照国家规定,未扩大范围。
(二)明确了公示内容
建筑节能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动力、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需进行公示。涵盖了国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按照省里的建筑节能要求增加了能效测评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方面的内容。
(三)明确了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制定了公示牌样式
在国家制定的公示牌样式基础上,结合省里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省里的公示牌样式。
(五)明确了公示时限
施工现场公示时限,从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六)明确了施行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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