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为便于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本《办法》在原《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规定》(云建质【2014】348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归类和梳理。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转变管理工作模式,提高管理效能,传导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直至达到逐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应范围。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
(二)总体原则。
《办法》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和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编写,由总则、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监督责任、附则、附录等8个部分组成,共分为7章、46条和14个附表。
(三)关于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办法》主要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流程进行编写,结合我省的实际,重点对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并对有关工作表格进行了规范,紧贴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需要,能有效减少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四)关于管理权限。
《办法》对省、州(市)、县(区)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了规范,对各方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能有效实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规范统一的目的。
(五)其他说明事项。
《办法》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是结合我省目前工作实际,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以上两个年度检查表的情况作为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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