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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5-09-29     点击数: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共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5〕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8月29日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云南气候宜人、生态优美、文化多样的优势,结合“旅居云南”吸引力强、新型城镇化空间大、住房需求增长动能足等特点,把握机遇、乘势而上、精准施策;优化供给,结合发展旅居康养谋划项目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激活市场,聚焦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外向型需求,分类精准发力,有效激发住房消费潜力;稳定预期,创新政策举措,加强市场营销,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服务,提升政府效能,落实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扛牢责任、因城施策,有力有效抓好房地产发展,切实发挥好“风向标”作用,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健康发展,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加快去库存,从供需两端明确了7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提出支持农民进城置业、省内外旅居人群、以旧换新购房、青年人置业、人才购房、多子女家庭购房。在省级层面,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在全省重点城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予以购房补贴,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台住房补贴政策,激发住房消费潜力。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明确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可适当增加贷款上浮额度、支持“又提又贷”“带押过户”以及“白名单”项目按揭合作准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要求等具体支持政策。

(三)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存量房屋。一是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收回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和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二是鼓励闲置低效利用存量房屋改造利用,依法依规转换土地用途。三是鼓励国企主动收购盘活项目,引入非银金融机构+代建模式参与风险化解。四是明确了可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符合条件部分用于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去化商品房库存。

(四)加大高品质“好房子”供给。明确要加快出台我省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方案、“好房子”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开发建设一批高品质的住宅试点项目,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30个宜居城镇试点,推进旅居云南与房地产融合发展。

(五)加强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融资支持。明确要求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确保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贷款“应贷尽贷”、放款“能早尽早”。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州(市)商办项目按揭贷款、经营业物业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六)为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房提供便利。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要求,取消有关购房限制性措施。满足条件的境外个人购房时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七)打造安心购房环境。明确着力打造购房一件事全链条服务体系,实现“一码通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交房即交证”和“质量手册”等制度,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经纪服务收费,依法依规打击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特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8月29日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符合国家及有关部委政策部署导向。二是结合云南房地产发展的特色优势和实际,充分借鉴了先进省份和有关地区的好的做法。三是政策内容很好地满足了当前的市场需求,比如“真金白银”发放购房补贴、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购房便利等实际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需求、拓宽市场客源,形成回稳向好的多方合力,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四是《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态势,全省住房消费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市场的信心和预期将持续稳步回升。

四、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先后多次征求并充分吸收采纳了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意见建议,参考各地经验做法,结合云南省当前房地产市场趋势,从加大政策措施力度角度精准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