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7月7日印发,7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予以备案批复,9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各地、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位于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以贯穿滇中及滇东北的小江断裂带为代表的第四纪活动断裂带共有227条,国土面积91.12%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及以上,是我国破坏性地震较多、受灾特别频繁和严重的地区之一,地震灾害频发成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历次地震表明,建筑工程遭受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地震灾害总损失70%以上,提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已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较为完整的抗震设防管理制度。本《办法》是按照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在充分吸收我省近年来抗震设防管理及审查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2004年印发实施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云建抗〔2004〕954号)进行重新制定。《办法》基本保持2004版基本框架不变、条数(18条)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抗震设防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对审查范围、程序、内容、责任主体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批后及事中事后监督监管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为:
(一)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一是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作了细化、量化,方便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判定审查范围。二是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抗震设防审查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按照抗震设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抗震设防审查内容、所需提供材料、审查意见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审查意见不一致、审查后变更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作了明确。
(二)规范抗震设防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管理。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技术审查是关键、核心环节,保证技术审查质量十分重要。《办法》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入选条件、组建评选、工作职责及专家在开展审查工作时应该遵守的工作纪律要求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质量。
(三)明确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办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在开展抗震设防审查、落实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和抗震设防标准等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抗震设防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得到有效落实。
(四)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权限管理规定分级开展审查工作,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后及批后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做到放管结合、批管并重,杜绝“放而不管”“重批轻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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