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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07-06     点击数: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5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52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出台背景和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1日出台了《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52号公告)。2019年3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对有关政策进行了修改,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现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5月27日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0〕4号)。

二、修订内容

(一)删除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5)进行同步信息填报。”

(三)删除第十六条中第(一)款:“在办理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未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5)信息填报的;”

(四)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被评为“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年度考核企业加40分,企业负责人(3人)各加40分;项目施工现场被评为“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标准化工地”的,该项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管人员年度考核各加30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年度考核各加20分;项目施工现场被评为“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该项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管理人员各加20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年度考核各加10分。”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云建规〔2020〕4号)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52号公告)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