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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04-21     点击数: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推进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推行区域评估的要求。同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50号),要求在一定区域实行区域评估。2020年1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政府对一定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一是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二是利于集约型社会的建设,通过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共用,变单个项目评区域整体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对于有效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意义重大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步骤、评估事项、保障措施等5部分内容,具体明确了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及主体、实施步骤、评估事项、目标任务、共享应用、经费保障、督导检查等事项内容,旨在指导各级各部门规范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效

区域评估工作集中在二个时间段实施:一是在2020年6月底前,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区域评估技术规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根据自身实际,分区域、分事项对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相关评估工作。二是在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情况说明

(一)关于实施主体。对区域有管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区域管委会为实施区域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二)关于实施范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各片区,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区域相关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选择部分或所有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三)关于评估评价事项。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或事中的有关内容实施区域评估。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区域评估结果满足具体建设项目评估评价要求的,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对不符合或者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四)关于区域评估技术规范。纳入区域评估的评估评价事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区域评估技术规范,明确评估事项、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开展评估时间、评估成果有效期、评估机构资质要求、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须依法依规实行单独评估项目的例外清单等。

(五)关于区域评估清单。区域管理机构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征求各区域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建立区域评估清单。

(六)关于区域评估组织。区域管理机构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评价,编制区域评估评价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区域评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及时出具相关审查或备案意见。

(七)关于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关于特殊项目对于区域评估成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特殊项目,可单独进行评估或进行补充工作。特殊项目应在区域评估技术规范——须依法依规实行单独评估项目的例外清单中列明。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