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9月1日施行。为便于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州(市)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推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及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50号)任务分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其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国家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在2018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借鉴改革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参考广州市、杭州市、厦门市3个先行试点地区已出台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穗建改〔2018〕2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杭建审改办〔2018〕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65号)等,于2019年5月起草形成了《暂行办法》初稿,在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和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随后依次完成合法性审查和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并同意印发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暂行办法》。同时,为指导各地切实执行告知承诺制,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办理,参考《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中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标准模板,编制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材料)示范模板》,作为《暂行办法》附件。
二、出台目的
《暂行办法》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各类前置事项(材料)审批耗时长、流程繁等难点、堵点和痛点,通过制定《暂行办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通过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序,压减审批时间,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共十四条,包括指导意见、告知承诺的定义、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审批决定、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行政责任、实施日期等内容。附件《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材料)示范模板》包括了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书、申请人的承诺书等四个部分。《暂行办法》旨在指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决策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合法,没有法律、政策上的越界。附件《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材料)示范模板》旨在统一全省文书格式,方便办事群众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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