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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9-07-03     点击数:    


解读《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81日施行。为便于全省各州市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1215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201838日,住建部发布了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按国务院的要求,资质取消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资质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4月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了《办法》,历时一年数易其稿,多次征求了各州市主管部门、企业、专家和业主代表意见并修改,随后依次完成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程序和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讨论,形成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办法》围绕“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目的,着重于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相结合,实现企业信用定期评价并公示运用,促进全省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7章、3个附表,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对象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第二章“企业基础信息申报”明确企业的基础信息如何申报,第三章、第四章“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减分”规定了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减分的情形、采集方式等内容,第五章“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对评价方法、周期及确认原则进行了阐述,第六章“企业信用评价及公布”明确了信用评价定级标准及公布方式,第七章“附则”。

3个附表分别是对企业填报基础信息的细化规定,以及信用评价加、减分细化内容及标准。

四、说明事项

鉴于物业服务需求不断更新发展,信用体系建设也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办法》以试行方式发布实施,以便后续修订。待住建部发布新规后,另行制定贯彻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