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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办法》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8-01-03     点击数:    

附件4

 

解读《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办法》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10762日施行。为便于全省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以规划为“龙头”科学引领城市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时指出: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城市规划政治地位和引领作用。省委陈豪书记认为:一个城市的发展,必须要有高水平规划,才能提升城市的价值。《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明确规定:要高起点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和公开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然而,云南省目前存在着规划编制管理失控、队伍参差不齐、编制技术水平低、责任人员不到位、人员更换随意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全省规划的水平和质量。

为此,2016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平台,组织启动了《办法》的前期工作,于201611月确定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香港大学建筑学院、昆明市规划局等四家单位以“四合一”的编研模式开展《办法》的具体起草工作。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组织了多次专家咨询论证会,向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法制办、各州(市)规划主管部门、独立设置的21个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及相关处室、云南省所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采纳。20161229日,通过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报省法制办审查修改备案后,形成了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建立起全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市场、质量、水平、信用的评价机制,形成有效的考核、监督和管理体系。《办法》实施后,全省规划水平将走上一个新台阶,规划引领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规划业务的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主要是考虑将在云南省承担规划业务的省外和省内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同时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市场、质量、信用的评价监管全覆盖。

(二)关于评价载体和环节

考虑到城市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规划报件的编制水平和质量对城市发展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全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依托审查项目进行,在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和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审查两个环节进行评价。

(三)关于评价的重点

《办法》明确了评价的重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划是否遵守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二是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三是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等行为。

(四)关于评价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