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补充解读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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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补充解读
为顺利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的基础上,就相关政策补充解读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是指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已完成投资可作为商品房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为保证政策有效发挥作用,各地关于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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