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为便于公众准确了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相关情况,现就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了7个方面的22条意见。2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宣贯。
就云南而言,建筑业同样是重要支柱产业。近30年来,建筑业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2016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3867.22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806.22亿元、占GDP的12.1%。为贯彻落实国办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讨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7月25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省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分工,完善了相关政策,有利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从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是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三是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提出要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强调坚决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提出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企业减负方面:鼓励建立建材、设备及劳务采购平台,引导企业优化管理模式、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控,确保改革平稳衔接。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落实保证金收取、返还等有关要求。推行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保函方式,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加快建立和推广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持续深入推进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工作。积极推行企业从业人员上网培训考试。企业合作方面: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企业到云南落户,在云南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基地,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省内企业发展。全面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大型企业的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三)调整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一是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增强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总承包企业。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带头实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二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有能力的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融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推进数字化审图,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水平,从设计源头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试行监理报告制度,由监理单位定期向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项目质量和安全情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主要是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和取消各地、各部门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清理规范建筑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二是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共享。三是规范工程价款确定。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和账务评价,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备案和公开。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以内部监督审计和考核评价为由,强迫其他当事人同意变更或撤销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和支付事项。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转让。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经济、法律手段预防拖欠工程款。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我省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达到10万人,2025年达到30万人。二是推动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调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三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七)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一是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二是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强调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来促进建筑设计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调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四是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强调培育一批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服务、构件生产企业,开展建筑工程云计算平台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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