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我市将在全市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市委书记崔茂虎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艺担任市级副总河长。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金沙江丽江段,泸沽湖、程海两大高原湖泊及拉市海,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12条重要河流及3座水库,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不达标水体1个(程海),5个大型水库(含电站)以及城区3条重要河道设立市级河长。其他呵护库渠由县(区)、乡(镇、街道)、村纳入各级河长管理。
到2017年底,我市将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员。
《实施意见》要求,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机制、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泸沽湖保持I类水质,程海水质保持稳中向好,全面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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