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四项督查”确保治脏治乱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陆良县实施四项督查措施,确保治脏治乱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下发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级四班子领导任组长的10个督查工作组,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是制定了陆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重点目标督查方案,主要集中在县城建成区,从垃圾清扫、“门前三包”落实、占道经营等19个方面对县城治脏治乱重点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未按规定时限整治或整治不达标的,由县城市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逾期仍未完成或整改仍不达标的部门,由县城市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县纪委书记)约谈负责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后仍达不到整改效果的,交县纪委(县监察局)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三是县人居办采取不定期、随机走访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事先不行通知、不打招呼,对环境“脏、乱、差”的地方或问题进行拍照反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所在地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反馈。有关单位对反馈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人居办销号清账,首次发现并整改到位的问题,不计入年度考核评价,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示,在一定范围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计入年度考核评价。
四是向社会公布人居环境提升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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