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州市工作
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信息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5-17     点击数:    

 

 

 

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信息

 

 

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8

 

红河州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第二次会议

 

427日,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蒙自召开。会议听取了近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和对各县市城区环境明察暗访情况汇报,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州委书记姚国华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以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州上下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完善,行动方案和督查措施进一步细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效果初步显现,但依然存在氛围不够浓厚、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够有力、重点特点亮点不够突出等问题。

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姚国华强调:一是认识要再提高。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根本目的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问题为导向,敢于担当,群策群力,打造红河山清水秀的优美环境、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二是重点要再突出。要围绕“规划、绿化、亮化、便利化、整洁化、文明化”的目标,统筹谋划,长短结合,近期要集中整治脏、乱、差问题,重点抓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增绿提质、清洁县城工作,做到立竿见影;中长期要着力在城乡规划和设计上下功夫,以个开蒙和弥勒、建水、河口、元阳等县市为重点,打造亮点,让广大群众和外地游客看到我州城乡环境的明显改善。三是力度要再加大。要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要求,定期总结经验、通报问题,形成压力、推进工作。要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县市年度综合考核,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相结合,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适度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四是成效要更明显。全州上下要努力创造一个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城乡人居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建州60年,要以城乡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体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成效,让全州各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让全州干部有更多的成就感。

会前,参会人员实地调研了蒙自市城市增绿提质、南湖片区以及个旧市境内红河大道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罗萍、李石松、庞俊、刘申寿、孙广益、谭萍、李存贵、李相如等州级领导出席会议,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督导组成员参加会议。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