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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简报 第50期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5-12     点击数:    

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50

 

 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4

 

 

江川区多级联动 治理违法违规建筑

 

2017年4月8日江川区召开区召开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推进会以来,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江川区执法局印发给乡镇“整治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宣传资料,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前卫镇为做好“拆临拆违”相关工作,4月11日,在人口集中的渔村集市开展“拆临拆违”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新出台的《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与违法违规建筑相关的政策规定,宣传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必要性,以及拆除后有利于村民通行等积极影响,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拆违拆临”工作,为治理工作的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此次宣传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0

余份、宣传袋50个、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九溪镇组织集中拆除鸡窝村委会违法违规建筑,区委组织部、司法部门、镇环建中心、下村组联系领导及成员、村组干部参与该次治理行动。在拆除过程中,区司法局及镇司法所通过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法治宣传车到拆除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不仅让群众充分了解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严重性和依法拆除两违建筑的必要性,而且与本次拆除工作形成合力;同时,在进行“两违”建筑拆除时,九溪镇根据群众需求,采取人工拆除与机械拆除、群众自行拆除和集中拆除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群众损失,顺利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前卫镇倒排时间

有序推进 “两违”建筑治理工作

 

 江川区前卫镇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的主导思路,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发展面貌。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与工作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靠前指挥,做到村村见行动、组组见成效。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发挥基层组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摸清底数。摸清各村(社区)村违法违规建筑底数,收集、复印原来处理过的单子,备档备查,甄别。重点突破、循序渐进,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有机结合。

四是加强培训及专题研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村组干部学习有关村庄规划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对立情绪。村(社区)每月专题研究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不少于1次。

五是加强日常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规划建设基建动态,建立痕迹管理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制止。

六是倒排时间、倒逼目标。各村(社区)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做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痕迹资料收集;5月10日前,各村(居)委会拆除工作完成率必须达10%及以上。7月底前,各村(居)委会完成率必须达100%。8月20日前,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为区级验收做好准备。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镇各村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并通过区人民政府验收。

七是严格工作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认真对照责任书内容,7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镇考评组检查考评。镇党委政府将各村(社区)落实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奖优罚劣,直至约谈、问责、停职、免职处分。

八是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镇各村违法违规建筑实行“零”报告制度,所有建设行为必须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乡村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建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罗应光书记张德华市长保明顺副

        书记,杨兴荣部长,蔡四宏副市长孙金会秘书长沐洪胜副秘

        书长毕孝宁副秘书长        

抄送: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市政协办公室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玉溪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