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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简报 第45期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4-17     点击数:    

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45

 

 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12

 

 

江川区召开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推进会

 

日,江川区召开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前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就下步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全体参会人员首先到大街街道石岩哨村委会、螺蛳铺村委会、兰田村委会、大庄社区及前卫镇小街村委会等地查看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情况。边走边看过程中,全体人员就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步工作推动措施进行了思考。

会上,各乡镇(街道)分别汇报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区长王志华指出前一阶段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统筹不到位,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不平衡等。

区长王志华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要统一,克服畏难情绪,克服等待观望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工作措施要再实再细化,强化宣传,各项工作统筹到位,强化工作力度,改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进度通报方式;工作重点要突出,对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玉江大道、澄川路、晋思线、大铁线、玉江老路等)、重点村(传统村落实、百千工程整治村)、城市规划区、集镇所在地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治理力度;责任要再压实,各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职工的主要责任人,要将责任压实到各位干部职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江川区实施1+3”工作方案力推违法违规

建筑治理

 

为达到“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筑数量,依法有效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存量”的目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过程中,发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示范作用,江川区实施“1+3”工作方案,力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

“1+3”工作方案:“1”是指江川区在职公职人员。“3”是指三个必须做到:即城区房产属于治理范围的要主动拆除或主动接受治理;农村房产(含父母房产)属于治理范围的也要主动拆除或主动接受治理;挂联1户查证有违规建筑群众,及时劝导拆除,保证每人年内至少拆除1宗违法违规建筑。

江川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1+3”工作自2017年3月起分宣传发动、摸底核实、自行清理和劝导清理、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实施。目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已成立违法违规建筑治理“1+3”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统一思想,积极组织在职公职人员自行上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在职公职人员城区房产和农村房产(含父母房产)存在违法违规建筑的,正在自行拆除;各单位在职工职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对所挂联的违规建筑户进行思想动员,劝其尽快拆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罗应光书记张德华市长保明顺副

        书记,杨兴荣部长,蔡四宏副市长孙金会秘书长沐洪胜副秘

        书长毕孝宁副秘书长        

抄送: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市政协办公室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玉溪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