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实现良好开局
我州2016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和州级各牵头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及省、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建设新理念,着力强化环境提升主体地位,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精心谋划,早安排、早部署、高标准,大力度率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全面推进。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5月26日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8月15日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16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州委、州政府召开了全州城乡规划建设暨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州抓好城乡规划建设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12县市也分别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会议精神。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成立了州委书记、州长任组长,州委、州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州长兼任,州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州级9个牵头部门领导任副主任,抽调9个牵头部门的17位同志为成员,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和《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五年行动计划 工作手册》,建立了州人居办成员管理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调研督查制度、工作简报制度、宣传工作信息半月上报制度、专项工作统计上报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月上报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月通报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月上报、月通报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和州级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批、阅批、阅批反馈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五年行动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12县市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三)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意见》《大理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理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大理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大理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等“一意见一计划三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州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若干政策措施。各县市制定出台了县市相应的“一计划三方案”和系列政策措施,州级各牵头部门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一计划三方案”19项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治脏、治乱”工作,2016年,全州整治占道经营7042件、乱摆乱放5990件、乱贴乱画18206件、乱吐乱扔4878件、乱排乱倒1039件、乱搭乱建204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397件。“治污”工作,完成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121.28公里,占省下达年度计划的101.08%;列入省五大基础网络建设规划的3个污水处理项目进展顺利,建成祥云县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争取到省级新建改建城市公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022万元,新建城市公厕79座、改建58座。“治堵”工作,完成12县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一期工程可研编制,开工建设约1965个车位的下关一中等13个停车场,大理市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初显。棚户区改造工作,全州2016年度37672套(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部开工建设,基本建成22019套(户),占省下达任务数14416套的152%;申报获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7.45亿元,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42亿元已通过国开行总行评审。“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工作,制定了《大理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州违法违规建筑面积为204.4455万平方米,截止12月底,全州共查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14.98万平方米(拆除10.673万平方米)。大理市“两违”整治按照“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方针,2016年共拆除645 幢(处)73838.23平方米,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村庄规划土地建设网格化管理制度。“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工作,12县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州已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1个(大理市),省级园林县城4个(云龙县、南涧县、弥渡县、宾川县)。洱源县、祥云县、剑川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已接受省级考评验收,鹤庆县、永平县、巍山县、漾濞县正在开展创建各项工作。争取2018年12县市全部创建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
二是农村“七改三清”工作。大理市列入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12县市完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省级评审。农村“七改三清”工作有效推进:“改房”工作,全州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开工47912户,占省下达任务数的151%;竣工46991户、占省下达计划的148%;修缮加固30000户已全部竣工;完成94个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完成50个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示范村规划的编制;正抓紧完善1255个美丽乡村、传统村落、重要交通沿线、城市周边、重点旅游区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村庄规划;核发乡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12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65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71本;配备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725人。“改水”工作,全州52个乡镇(县市政府所在镇除外)实现自来水设施供水,平均覆盖率为53.06%。“改厕”工作,全州60个乡镇镇区建成2座以上公厕、平均覆盖率为61.22%,470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公厕、平均覆盖率为43.28%。其余的“改路、改电、改圈、改灶”工作正抓紧推进。“三清洁”工作,建成州级“三清洁”示范村310个。全州33个乡镇实现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覆盖,21 个乡镇实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3875个自然村实现有效治理,1915 个自然村建立保洁员制度,2873个自然村建立垃圾收费制度。
(五)加强宣传发动。制定了《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宣传报道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宣传部门认真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目前,已编辑印发简报7期,接待各级新闻媒体8人次,有20多条报道见诸省、州、县市以上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刊物,在全州产生了广泛影响。
州人居办与州文明办共同制定了《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压实责任,有序推进。为落实好省委督查室关于立项督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要求,根据州委杨宁书记批示,2016年12月6—13日,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州开展专项督查,有效促进了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各项工作的推进。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抓好整改,确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保障,加强力量。按照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抽调人员尽快到位履职,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督促各县市参照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充实安排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专门办公场所,专门办公经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州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强化统筹,部门联动。加快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人居办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机制,整合力量,不断强化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合力,联动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强化互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收集互通,严格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按时上报。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序开展。四是强化措施,注重成效。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采取挂图作战,强化投融资,全力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各项城乡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五是强化督查,定期通报。进一步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主要领导签批、阅批、阅批反馈制度,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的督导,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二)加力提速,确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一计划三方案”19项具体工作全面高效有序开展。
要下大力气推进以“两违” 整治、“两污”治理为重点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一计划三方案”19项具体工作。
一是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治乱”:以城市主次干道、出入城口、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治乱,消除管理盲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为重点,认真开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治乱工作见成效。“治脏”:以城市主次干道、出入城口、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治脏,消除管理盲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为重点,认真开展城市重点区域治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治脏工作见成效。建设城市公厕132座,其中:新建94座、改建38;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治污”:全面启动机动车检验工作;开展以建筑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建设工地、环卫清扫等为重点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基本淘汰大理市行政区内的黄标车;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7%;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旅游景区污水处理率达70%;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达70%;严格控制项目用地准入和用地规模,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严控城市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减少噪声污染;加强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试点示范;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的低尘作业方式,推进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建设。“治堵”:按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整治。改造旧住宅区:按照改造旧住宅区工作方案,完成改造任务的50%。改造旧厂区:用地变更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10%;拆旧建新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15%;改造提升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20%。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中村27个13570套,力争货币化安置率达50%以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计划查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63.91万平方米,其中大理市查处面积3.0877万平方米,其他11个县查处面积60.8223万平方米。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大理市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鹤庆县、巍山县、永平县、漾濞县申报省级园林县城;鹤庆县、巍山县、永平县、漾濞县申报省级园林单位(小区)达60%以上;宾川县、南涧县积极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
二是农村“七改三清”工作。改路:实现100%建制村通村硬化路。改房:全州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制度覆盖率达50%以上,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完成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巍山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开展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重点乡镇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稳步推进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突出特色,严格风貌控制,大力推广农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通用图;强化规划引领,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到所有建制村,每个建制村按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全面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改水: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率达83.8%;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60%。改电:实施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建设,重点解决重过载、低电压、动力电入村、机井通电、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供电设施配套、低压集抄等建设需求问题。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电变压器、农村低压线路,实施1户1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扩大农村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圈:完成畜禽标准化圈舍改扩建46.02万平方米;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改厕:实现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改灶:以中缅油气管道支线覆盖区域的村庄使用管道天然气和省柴节煤炉灶改造工作为重点积极推动全州农村炉灶改造工作。清洁水源: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流治理和生态修复;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清洁田园:清理田间废弃物;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防治养殖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创建试点示范。清洁家园:切实抓好宣传教育;继续巩固单位挂钩包村、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镇清运、县市处理”五级联动的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抓好大理三峰公司再建一条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尽早开工祥云县跨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完成弥渡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积极支持剑川县、鹤庆县、永平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建设;建成30座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抓好县乡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景点景区环境卫生保洁;抓好门前包保责任制落实;抓好“三清洁”示范村建设。
(三)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各县市要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经省级评审通过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上报审批,认真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涉及的乡镇供水、公厕、污水、垃圾等4个项目申报争取和实施工作。
(四)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坚持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促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一计划三方案”19项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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