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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简报 第4期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6-12-21     点击数:    

 

 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长效机制全建立

    大理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出实招见实效

 

2015年以来,大理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省委李纪恒书记、省政府陈豪省长到大理调研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州各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城乡一体化、全域景区化、建设特色化”的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村庄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全面开展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实现了环洱海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

一、划分网格,实现四级联动管理

大理市共有11个乡镇、111个行政村、513个自然村。其中:环洱海周边临环海路区域内共涉及69个行政村、282个自然村。为全面加强全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切实加强洱海保护,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大理市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市、镇、村组、专管员四级联动,不断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一)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2016年起,每年投入600万元资金,以自然村(全市共513个自然村)为单位,由各乡镇(办事处)按辖区自然村规模情况划分巡查管理网格,建立了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一是人员选聘:每个自然村配备1名,聘用人员主要为本镇村辖区范围内责任心强、积极性高、掌握一定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干部或群众,由各乡镇政府聘用。二是主要职责:开展村庄土地规划建设宣传教育、开展巡查监督、做好协调服务三项职责。开展宣传教育,主要是积极配合市镇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开展巡查监督,主要是对区域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镇村报告,每日实行“零报告”;做好协调服务,主要是积极指导、帮助和督促建房户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三是补贴待遇:由基本补贴和巡查绩效补贴构成,基本补贴为每月500元,巡查绩效补贴由各乡镇根据专管员工作范围及绩效进行考核确定。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各乡镇(办事处)自然村数量,按每年每村12000元标准统筹拨付各乡镇(办事处)包干使用。四是明晰专管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原则方式,市、镇全面组织开展了专管员培训,由各乡镇(办事处)按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严格实行考核奖惩。

(二)健全巡查监管挂钩制度。围绕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了市级领导包镇、镇领导及市级部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的巡查管理机制。一是市级领导挂钩乡镇。市级各挂钩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挂钩乡镇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村庄管理中的困难问题,并督促和要求各相关单位配合各乡镇开展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是乡镇领导及市级部门包村。各乡镇领导分片包干到各村委会,主要领导每周巡查检查不少于1天,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天。市级各挂钩部门对挂钩村委会积极进行指导督促帮助,定期深入挂钩村帮助指导开展工作。三是村组干部包组。各乡镇将镇辖区各村分片包干到村组干部,层层分解落实,做到范围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村组干部每日向乡镇包村领导报告巡查情况。

二、抓实重点,全面整治违法建设

为有效解决村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理市于20154月全面开展了农村住房在建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整治。坚持“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原则,关键是管住当前,以农村住房在建项目整治为重点,用一年的时间,通过乡镇审查、市级复核、分类处置,全力整治私搭乱建。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组长的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国土、规划、住建、洱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治组,高位推进整治工作。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分别挂钩各镇,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守红线,明晰标准。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制定出台了明确、细化、有操作性的标准,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明晰整治范围。坚持“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原则,农村住房在建项目整治的节点是20154月在建项目和未建成项目,洱海流域凡未建成的农村住房项目均全部列入在建项目整治范围。二是严守“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严格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三是明确复查标准。制定出台了在建项目复查整治标准,明晰了国土、规划、建设、洱管、环保方面的具体整治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建档立卡,联合复查。一是暂停农村住房在建项目。20154月叫停了洱海流域全部农村住房在建项目,由各镇按照统一标准对辖区农村住房在建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情况全面清理检查,逐户建档立卡,分类造册,摸清底数。二是清理农村宅基地。坚持把宅基地清理作为违章建筑整治的先导和基础,对在建户宅基地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以镇为主、村组参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必须拆除,对违法占用滩地的一律拆除。对少批多占、未批先建行为和“一户多宅”的,坚决依法整治。三是乡镇初审、市级联合复核。分别从规划、国土、住建、洱管、环保部门成立8个联合复核组,分组到各镇进行联合复查及交叉检查。通过乡镇初审、市级复核,全市共清理叫停453个自然村、7431户农村住房在建户。四是分类整治处置。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市级工作组复核,以自然村为单位,对已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由乡镇下达复工通知;对虽未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责令建房户依法完善审批手续后恢复建设;对未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且不符合洱海保护、海西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建项目做到100%纳入整治、100%整改到位、100%挂牌公示。2015年以来,已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近1000户,拆除面积约14万平方米。

三、规范审批,建立现场公示制度

(一)全面规范村庄建设秩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按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全面加强村庄建设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分工负责、程序公开、高效服务、按时办结。一是对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了整合,在乡镇成立了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村庄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建设中土地使用、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有效规范了村庄规划建设秩序。三是充分发挥大理市设计院的技术、人才优势,分别在古城、喜洲、双廊、海东等镇成立了8个设计分院,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住房设计服务工作,积极推行按规划选址、按设计建设、按图纸施工,全面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水平。四是组织开展了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对全市2000余名农村工匠分期分批进行了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了农村工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市11个乡镇和110个行政村全部组建成立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二)全面推行村庄建设现场公示制度。20154月起,所在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现场公示,对审批手续齐备的,悬挂蓝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建设规模、审批图纸、监督方式等详细内容。对手续不齐备的,悬挂红牌,固定现状,限期进行整改。所在村庄在建项目都做到了100%挂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规划先行,村庄规划全覆盖

(一)村庄规划全覆盖。大理市于2006年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全省率先采用卫星影像图结合野外调绘编制村庄规划,至2011年底已实现市域村庄规划全覆盖。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突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注重农村文化传承,始终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白族民居建筑风格整治、洱海流域“百村整治”、海西村庄及农田生态林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新农村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当前,还在积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农房优秀建筑实例评选、环洱海景观设计等工作,以进一步弘扬白族传统建筑文化、营造良好生态人居环境。

 

(二)全面修编村庄规划。由于《大理州洱海管理保护条例》《大理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修订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对环洱海建设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环洱海旅游业迅猛发展,洱海周边区域出现了违法建设的苗头,对洱海保护造成了较大压力,急需编制强有力的控制性规划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面对洱海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下,围绕保护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村落古朴形态、保护传统村落及民族文化、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大理市计划投入6000多万元,分三个批次,对环洱海区域内的全部自然村村庄规划进行修编,以实现村庄发展与洱海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白族传统建筑风貌、传统文化保护等多方面相协调。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庄地地形测量,科学预测村庄人口及用地规模,确立村落空间控制原则,划定村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及村庄增长边界,明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确定村庄道路、环保、旅游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提出村庄建筑风貌整治的措施,以提高规划对村庄建设的指导作用,促进村庄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目前第一期148个自然村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启动。村庄规划修编完成后,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将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等村庄管理制度体系,引导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切实履行村庄自我管理责任,依法按村庄规划对村庄进行规范管理。

五、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环湖各镇“空心村”整治和宅基地集中调整及定点审批工作,逐步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机制。

(一)健全农村建房审批机制。20157月制定出台了《大理市村庄及集镇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和《大理市农村住房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若干意见》,完善了村庄及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明确了镇村规划编制程序,规范审批执法监察程序,细化了村庄建设规划控制标准及相关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以及村庄集镇规划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具体内容,为切实加强村庄及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扎实推进“多规合一”和宅基地改革试点。紧紧抓住大理市列入全国“多规合一”试点的机遇,以“统筹城乡、全域管控”为原则要求,以《大理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和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对全市城乡规划及空间管理工作进行梳理、优化、整合,着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有序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旧村改造投入和宅基地回收、补偿、安置、退出、流转新机制。探索统一规划、分期安置、依法回收、合理补偿、有序流转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新机制。

(三)整合加强乡镇综合巡查执法队伍。不断强化各乡镇综合巡查执法队伍建设,各乡镇均建立了15人以上的综合巡查执法队伍,集中力量,部门联动,加大巡查,依法执法,在乡镇的指挥下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综合巡查执法管理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巡查执法队伍保障。

(四)推行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推行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积极举报村庄规划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各乡镇对经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每件奖励500-2000元。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理市将严格按照省州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在国家和省州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村镇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和巩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保护,促进洱海生态环境改善,使环洱海周边村庄成为全省、全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