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各州(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详见附件2)及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6项制度(详见附件3),尽快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农民可接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切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二、组织做好示范县申报工作。各州(市)要认真研究,在本地区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将县(市、区)名单及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择优推荐列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示范县(市、区)。
三、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计划采取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案,保洁、收费及有关工作制度建立方案、年度目标计划,保障措施等。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王 岳 0871-64326356;
邓益劼 0871-64322921;
邮 箱:rjhjldxz@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
2.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
3.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6项制度
(附件2、3请到ynczjsc@163.com下载,密码:123ynczjs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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