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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3-06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调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24日在全省州(市)、县(市、区)委书记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居办”)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决定对督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督查重点内容

全面督查各州(市)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按月、季、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工作推进,资金筹措,存在问题等情况,并根据《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城乡“治乱、治污、治脏、拆违、增绿”五个方面进行重点督查。

二、调整督查时间及分组

(一)时间安排。督查工作调整为每季度开展1次。各州(市)人居办应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10日前按时向省人居办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和工作推进情况、资金筹措、上一季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问题以及下步工作重点等。各省级督查组应在每季度末月(36912月)2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长单位自行确定),并于督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报告报省人居办,经整理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

(二)督查分组。根据陈豪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居办对各省级督查组的分组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督查内容,对所负责州(市)的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查找存在问题,督促当地政府限时整改,帮助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按时报送分组督查报告。其中,第一至第八督查组在每次督查中至少对每个州(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庄进行督查;第九督查组在每次督查中至少随机抽取2个州(市)、每个州(市)2个旅游景区,随机抽取2条高速公路、每条高速公路2个服务区进行督查。

(二)各省级督查组工作期间有关车辆保障,由各组长单位统一负责安排,督查组人员督查工作期间所产生工作费用由人员派出单位负责。督查组在各地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各州(市)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按照督查内容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居办  王岳,0871-64326356(兼传真);

电子邮箱:rjhjld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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