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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6-12-08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

建筑治理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云南省城市治乱治脏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云南省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实施方案》《云南省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云南省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在执行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1.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夏威、汪欢,0871-64326356;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规划处

  孔令芝,0871-64328424;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冉大山,0871-64320822;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璐,0871-64322289;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罗晓斌,0871-64328701;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

  吴志勇,0871-64322210。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及《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及依据

设市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县城(城关镇)建成区及规划区,镇区及乡集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自然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具有法定效力的城乡规划为依据。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及水资源保护、防洪安全、民航及铁路运输安全、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州(市)、滇中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对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二)坚持依法治理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治理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土地、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在治理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充分体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处理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违法违规建筑认定标准,规范违法违规建筑分类查处程序。所有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违规建筑,详细了解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妥善处理。既要杜绝不当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动共治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促进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联防共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组、专管员四级联动治理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摸清违法违规建筑底数、绘制分布地图。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充分调研、登记、汇总、认定、建档、绘图,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数据档案,附照片说明建筑年代、名称(户主姓名)、违法认定依据条款等,建立详细的台账。采用1/10000的地形图标识(西安80坐标系),地形图上没有的建筑可用卫星图标识作为补充,组织绘制违法建筑分布图。整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信息化平台基础资料,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其表格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查处进度图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年度治理任务及重点等。2016年底前各州(市)、县(市、区)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比例设市城市不低于10%,其他不低于5%;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设市城市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其他分别不低于30%、50%和7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乡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查处月报告制度。为与国家住建部按月度报送的要求相衔接,各州市务必于每月10日前,按照统一的报送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及进度。设市城市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10底前;县城及其他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前。内容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违规建筑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位置、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报道治理经验做法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成效。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采用多维防控手段,运用违法违规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共享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要切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抓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及时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迎接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检查,列入省纪委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问责或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城市治乱治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办发〔2016〕4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加快治乱、治脏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主题,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市容环境乱象,“下决心、出重拳、使长劲”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城市市容环境乱象、重点区域脏迹等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公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稳步提高,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集中整治。坚持集中攻坚与长效保持相结合,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积极探索城市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重点区域治脏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条块结合、辖区负责。把行政领导负责制与包保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管理城市与经营城市结合起来,把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坚持条块结合、辖区负责、以块为主,管理下沉、重心下移、职责明晰,全面落实辖区负责制。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治乱治脏”为重点,采取有力举措,突出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脏乱等顽疾和不文明行为,加强薄弱环节,消除管理盲区,真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主要目标

2016年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正式启动全省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治脏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7年度,认真开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和重点区域治脏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治乱治脏工作见成效;2018年度,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重点区域脏迹治理工作,积极查缺补漏,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市容环境明显好转,重点区域脏迹治理得到巩固提升;2019年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重点区域脏迹治理成果,形成常态化、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个人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2020年度,市容环境乱象、重点区域脏迹等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得到根本改观,公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治理重点

以城市主次干道、出入城口、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治乱治脏,消除管理盲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五、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治理市容环境乱象

1.整治占道经营。各地要坚持规划引导,加强各类市场的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市民需求问题。要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及时清理街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物品行为,清理在马路市场、广场、城市主干道、过街天桥、立交桥下层道路等区域的占道经营行为,取缔沿街叫买和露天烧烤行为,做到道路两侧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

2.整治乱摆乱放。各地要取缔和整治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乱摆乱放现象,集中清理占用道路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经营的场所和摊亭及各类违章堆放占压道路的行为,严厉整治单位和个人将货物、杂物或垃圾等摆放在公共区域(宅外),将车辆停放在公共通道上,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占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

3.整治乱贴乱画。各地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梳理线索,深挖发布违法小广告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野广告”的行为。要对主次干道两侧市政设施上、背街小巷和居民区的“牛皮癣”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洗,对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沿街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涂、发放小广告现象。

4.整治乱吐乱扔。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要重点整治在城区随地吐痰、鼻涕、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行为。要宣传和制止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的不文明行为,积极利用现场执法和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取证的方式,严格管控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等行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5.整治乱排乱倒。各地要加大对沿街商铺在路面、雨水井口乱泼乱倒污水及泔水的整治、监管及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向城区河道、水塘、洼地、荒地等区域乱倒污水和垃圾等行为。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倾倒指定地点处置,严防出现安全生产隐患。

6.整治乱搭乱建。各地要加强监管和巡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延伸触角,关口前移,对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对已存在的乱搭乱建行为要分类处置,学习借鉴上海经验,拿出改革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全面整治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住宅小区(别墅区)楼顶搭建、私搭乱建行为,侵占地下空间行为,违法用地、违法租地建盖加工作坊、厂房、仓库、物流中心等违反国土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的行为。

(二)治理重点区域脏迹

各地要加大城区道路的巡回保洁力度,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整治提升主次干道、出入城口、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有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清运及时,环境整洁卫生。

六、实施步骤

全省城市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重点区域治脏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启动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对照主要目标、治理重点和任务,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各年度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重点区域治脏工作。各州(市)2016年度工作方案请于10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各州(市)、县(市、区)按照每年制定的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重点区域治脏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所属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和重点区域治脏等专项整治行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就年度相关工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目标任务书,加强跟踪问效和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固化有益经验,健全完善机制,形成长效局面。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州(市)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重点区域治脏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梳理各地工作推进的有益经验,通报全省进行学习借鉴。督促、指导各州(市)健全完善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和城市重点区域治脏工作的制度机制,推动“治乱治脏”工作常态化,最终形成长效管理局面,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根本改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治乱治脏”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和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备相应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要把“治乱治脏”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按照当年确定的工作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等方式,对州(市)和县(市、区)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滞后、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成效优良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省委省政府将“治乱治脏”工作情况列入对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分析评价体系,将省直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资料、宣讲报告会、市民学校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治乱治脏”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治乱治脏”专项行动中来。

(四)强化监督手段,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地区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治乱治脏”专项行动栏目,推出“不满意曝光台”,对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将“治乱治脏”专项行动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室及纪委监察部门的专项督查内容,列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项视察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形成人大政协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专业部门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

(五)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各地要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制定并大力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在街道、社区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云南省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云办发〔2016〕48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总要求,全面推进旧厂区改造。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通过五年的合力推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面貌,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2.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旧厂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协作配合,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细化方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妥善推进旧厂区改造工作。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公开规范的市场运作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工业用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旧厂区改造范围主要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以下几类:一是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旧厂区,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以及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起,对上述范围的旧厂区进行全面改造,用五年时间把旧厂区改造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用地变更类。“用地变更类”是指地处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按城乡规划需由工业用地改变为商贸住宅、服务业或绿地等用地的旧厂区。对该类旧厂区,在充分调动原业主的积极性、保证原业主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改造方式,实现用地性质变更并开发利用。2017年,用地变更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10%;到2018年底,处置率达到80%;到2020年全面完成。

2.拆旧建新类。“拆旧建新类”是指符合规划导向,地处适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经济的区域,企业主有较强意愿在原址从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会结算、营销贸易、售后服务等总部经济业态的旧厂区。对该类旧厂区,在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拆旧建新、提高容积率、腾笼换鸟等方式,将业态从制造为主转变为办公、物流及总部经济为主,实现工业用地的再开发,提高使用效益。2017年,总部建设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15%;到2018年底,处置率达到80%;到2020年全面完成。

3.改造提升类。“改造提升类”是指符合规划要求,从事技术工艺先进、符合产业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少污染、具有核心技术的先进制造业,而且企业主具有较强的发展拓展意愿的旧厂区。对该类旧厂区,在用地性质不变、继续从事制造业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改造、转型转产、提高容积率、建筑外观整治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形象,提高土地单位亩产。2017年,改造提升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20%;到2018年底,处置率达到80%;到2020年全面完成。

三、部门分工

按照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企业、员工、房屋、土地、产业领域、生产经营等基础资料,编制本区域的详细改造规划;开展改造成本测算、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办理项目立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方案报批、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落实实施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分类改造实施意见,加强旧厂区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落实;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确权登记、使用权招拍挂等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旧厂区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办理手续及配套政策;

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奖励办法及配套政策,推动旧厂区改造。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8月—年底)

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工作部署,对属地规划区内旧厂区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梳理,掌握拟改造的旧厂区现状情况,填写《旧厂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总确认后上报“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建立旧厂区改造项目储备库。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信息,梳理汇总全省需搬迁和改造的旧厂区面积、宗数、分布等基本数据,综合平衡后提出我省需搬迁和改造的总体目标任务,同时分解到各州(市)。

各州(市)根据分解任务,提出细化实施方案,包括工作任务分解、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间。“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细化实施方案后,提出我省旧厂区改造五年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认可后发布正式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结合旧厂区分布情况编制旧厂区改造专项规划,规划须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其中,近三年内实施的旧厂区须达到城市设计深度。

(二)落实推进及跟踪考核(2017年1月起)

根据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意见,各州(市)、县(市、区)全面启动走访服务工作,开展“一对一”衔接,协调企业(业主方)处置诉求和各方利益,提出具体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

开展跟踪督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各州(市)每半年上报工作进度、督查通报进展情况,“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开展考核评价。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机构设置

各州(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建设、国土及工业经济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州(市)旧厂区改造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旧厂区改造的调查摸底、统计督查和评价考核。

(二)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多管齐下、联合作战的工作体系。组织做好旧厂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各州(市)、县(市、区)旧厂区改造工作的分类指导意见和年度改造计划,引导搬迁的企业向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旧厂区改造的长效服务工作机制。

(三)完善政策体系

充分调动企业原业主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二三产分离等方式,向总部经济、都市型工业、楼宇经济转型,实现产业升级。因地制宜,加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招拍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支持。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在安排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在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改造投入等方面予以补助奖励。

(四)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旧厂区改造,有利于解决经济领域内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与问题,可以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攻坚克难、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考核评价,制订和实施旧厂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对在旧厂区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同时组织各州(市)间相互交叉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云南省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云办发〔2016〕4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积极推进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工作。城市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是涉及生态、土壤、植物、城市规划、建筑等多个专业的系统工程,不能简单等同于植树造林,进行粗放式建设和管理。各地应按照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二、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通过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2016年楚雄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8年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2%、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按照《2015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16—2020年各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地率≥32%的城市(县城)每年以≥0.5%的幅度增长,建成区绿地率<32%的城市(县城)每年以≥0.7%的幅度增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m2的城市(县城)每年以≥0.1㎡的幅度增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m2的城市(县城)每年以≥0.3m2的幅度增长。设市城市对照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已取得国家园林城市的达到国家Ⅰ级标准。

(一)2016年度。各地制定增绿任务分解,确定增绿任务量化指标。组织专家完成对楚雄市、双柏县、禄丰县、永仁县、建水县、双江县、沧源县、洱源县、剑川县、祥云县、宁洱县、华坪县、水富县等1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综合考评。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推荐,对镇沅县、景谷县、富民县、宜良县、元江县、新平县、马龙县、师宗县、大姚县、昌宁县、镇康县、勐腊县等12个县城进行省级初审。

(二)2017年度。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考评,指导镇沅县、景谷县、富民县、宜良县、元江县、新平县、马龙县、师宗县、大姚县、昌宁县、镇康县、勐腊县等12个县城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开展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地指导。

(三)2018年度。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和县城创建考评,重点做好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1%、绿化覆盖率达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7平方米。

(四)2019年度。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考评,继续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和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全省设市城市及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全覆盖。

(五)2020年度。指导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力争全省设市城市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2%、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科学建绿。设市城市、县城2016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和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实施绿线管制制度。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特征,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布局。批准后的绿地系统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绿线划定后及时在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严把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城市园林绿化是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密不可分,城市绿地设计统一规划、协同建设、综合管理。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中,不仅对绿地指标进行审查,还要针对树种选择、植物配置、结构布局等内容进行论证。

(三)量质并举,功能完善。在增加城市绿地面积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绿地品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科教、防灾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倡导文化建园,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

(四)因地制宜,资源节约。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以“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空气和水体污染、减少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能耗”为核心,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合理配置乔木种植比重,在减少尾气污染的同时,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和增加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路面雨水引流设施等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和集雨型绿地建设。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城乡大环境绿化,结合城市道路、山体、水系、湿地、林地建设绿化隔离带、绿道、绿廊等,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明确责任,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园林绿化的运营和养护,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参与度,努力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和谐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有关责任。建立“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增绿为目标”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地增绿、建绿工程顺利实施。州、市、县、区是提升城市绿化品质行动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州、市应根据各地实际组织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动态监管及指导。省、州、市、县按照《工作进度表》(附件1)按月填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增绿、建绿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增强省、州、市、县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对增绿、建绿,提升城市绿化品质行动中的先进州、市、县给予报道,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省级督查工作,对行动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

(三)实施量化考核。按照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将增绿、建绿,提升城市绿化品质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增绿任务实施量化考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城市绿地指标逐年增长。

 

附件: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工作进度表

 

 


附件

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工作进度表

所属州市(公章):

 

城市、县城

国家级、省级创园开展情况

绿规编制完成情况及说明

绿化投资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

(单位:公顷)

公园绿地面积

(单位:公顷)

公园个数(个)

本月新增

投资量

本年累计完成

投资量

本月增量

总计

本月增量

总计

 

 

 

 

 

 

 

 

 

 

 

 

 

 

 

 

 

 

 

 

 

 

 

 

 

 

 

 

 

 

 

 

 

 

 

 

 

 

 

 

 

 

 

 

 

 

 

 

 

 

 

 

 

 

 

 

 

 

 

 

 

 

 

 

 

 

 

 

 

 


 

云南省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涉及旧住宅区改造相关材料提供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生活品质。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督查问责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改造旧住宅区工作。同时结合平安小区建设,逐步建立旧住宅区基本物业服务保障机制。实现2016年全面启动旧住宅区改造工作,2018完成改造任务的90%,202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

(一)2016年度。各州、市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旧住宅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旧住宅区名称、位置、建设时间、面积、户型等情况,分棚户区改造、综合提升改造类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改造旧住宅区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全面启动旧住宅区的改造工作。

(二)2017年度。根据改造旧住宅区工作方案,完成改造任务的50%。

(三)2018年度。根据改造旧住宅区工作方案,完成改造任务的90%。

(四)2019年度。深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旧住宅区改造任务。

(五)2020年度。进行改造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完成所有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逐步建立旧住宅区基本物业服务保障机制,“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一批。立足于到2020年实施棚改户数不低于全社会家庭户数的10%、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目标,全省“十三五”期间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70万套以上;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旧住宅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力争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方便群众入住。

(二)通过推进综合提升改造实施一批。对于剩余部分的旧住宅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网络、市政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推进节能改造等方式,促进旧住宅区完善设施配套、优化居住环境、实现生活便利。

1.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提升绿化景观、治理环境卫生等。

2.房屋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3.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电信、网络等设施)的完善。

4.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在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旧住宅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三)逐步推行有偿基本物业服务管理。逐步建立旧住宅区基本物业服务保障机制,施行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等社会化、专业化的有偿基本物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改造旧住宅区主体责任,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同时,抓紧研究出台当地改造旧住宅区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完善调查统计制度。通过调查统计,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旧住宅区项目,并进行准确分类登记造册,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建立健全改造旧住宅区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定期督查各地改造旧住宅区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

(四)建立长效的后续管理机制。为了巩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成果,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要逐步建立整治改造后住宅区的维护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旧住宅区基本物业服务保障机制,“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云南省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结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政策及全省棚改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需要,立足省情,强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快改造城中村和城市危房。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城中村;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通过多渠道筹资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将城中村安置住房建设和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规划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按照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不再单独制定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因此本实施方案以2016-2020年云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即2016-2020年,全省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72.89万套,其中2016年实施17.67万套、2017年实施20.39万套、2018年实施20.6万套、2019年实施8.32万套,2020年实施5.91万套;2018年实施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的80%,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

(二)工作重点。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科学规划布局;要因地制宜采用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前期工作、资金、信贷、土地、税费、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突出加大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的通道,力争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反映出的问题,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加强调研学习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制度设计,及时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充分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将城中村改造与当地城市有机更新和稳增长、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推进。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安置的,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中村改造规划的衔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可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办理,配套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用途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办理。城中村改造中新增建设用地免征征地管理费,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四)加快项目建设。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建立集中办公、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等机制,采取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等办法加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限期完成审批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进一步规范、简化资金审批和使用流程,努力破解征拆难题,对前期工作、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等贷款资金发放实行预拨制,加快推进成熟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各地提前启动次年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形成良性滚动改造模式。

(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将我省“十三五”城中村改造计划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和提高省级补助标准。积极争取财政部专项债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支持。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实施跨区域的授信调整,认真研究解决贷款中遇到的问题,用好用活融资贷款。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推广PPP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和融资模式。支持各地通过与现有省级平台公司合作、或积极引进央企和省企开展合作、或组建自有棚改融资平台等方式,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六)努力提高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督促各地吃透中央、省级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措施和全国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中切实用好货币化安置政策,尽可能集约节约土地,提升腾空土地价值,增强融资能力。坚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奖励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的地区。协调相关委厅和银行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地区在申报专项建设基金、专项债及申贷、放款方面实施优先倾斜措施。督促各地抓好货币化安置交易平台搭建和激励措施落实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创新货币化安置经验。

(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抓住国家和省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年滚动计划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督促州市县编制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永久性标牌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九)加强督查考核。认真做好棚改(包括城中村改造,下同)专项督查和精准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内审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健全棚改督查问责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的,及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同时计划从2106年三季度开始,将各地棚改开工率、货币化安置比例、基本建成率、分配入住率四项指标完成情况排名后在《云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布,督促各地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