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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6-12-06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省长重要批示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计划三方案”工作部署,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居办”)决定2016年12月起,每双月开展1次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州(市)、县(市、区)落实“一计划三方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各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的公厕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推进情况。具体为: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工作机构成立及运行;

2.建立周报旬报月报,召开会议、监督检查、排名通报、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制度;

3.制定按月、按季和按年实施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及落实情况;

4.投融资平台建设、市场化运作推进;

5.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6.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9项工作情况

1.治理市容环境乱象:组织开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专项整治;

2.治理重点区域脏迹:组织开展重点区域脏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公厕建设及维护管理情况;

3.治理城市环境污染: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垃圾治理及土壤污染治理,城市噪音污染治理情况;

4.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交通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度建立情况,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道路交通路口渠化、标志标线标准化、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开展情况,断头路、丁字路整治情况,停车场建设、绿色出行工作推进情况;

5.改造旧住宅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旧住宅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改造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6.改造旧厂区: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整治情况;

7.改造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

8.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治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普查、地图绘制及档案建立完成情况;

9.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围绕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面积开展工作,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建设,绿化使用适生乡土树种的情况。

(三)农村“七改三清”10项工作情况

1.改造农村道路:各县区公路项目建设,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2.改造农村民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编制,建房许可和建立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情况;

3.改造农村饮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建设进展,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4.改造农村用电: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农村电网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改造农村用电需要省级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情况和建设推进情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电力保障情况,各级政府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及措施,光纤到户落实情况;

5.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畜舍独立性、间距及防疫围墙(隔离带)设置,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处理及达标排放,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

6.改造农村厕所: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7.改造农村炉灶:“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推进情况;

8.清洁水源:州(市)和县(市、区)两级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河道和库塘分级管理保护工作和清洁工作推进情况;

9.清洁田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残膜回收处置,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农作物秸秆基本资源化利用情况;

10.清洁家园: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村庄垃圾保洁员制度、收费机制建立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洱海流域、滇池流域及其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牛栏江流域范围,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以及国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村庄。

(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垃圾强制分类开展情况,排查工作台账建立和系统录入情况,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五)各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的公厕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情况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旅游厕所建设达标情况;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情况。

二、督查方式

由省人居办牵头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旅游发展委为组长单位,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组成9个督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采用现场抽查、座谈和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

三、其他

(一)各督查组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组长单位自行确定,原则要求在每个双月20日以前完成,并于25日以前向省人居办报送督查报告;

(二)第一至第八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第(一)至(四)项对所负责州(市)进行督查,在每次督查中对每个州(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庄进行实地督查;第九督察组按照督查内容第(五)项,在每次督查中随机抽取2个州(市)、每个州(市)2个旅游景区,随机抽取2条高速公路、每条高速公路2个服务区进行实地督查;

(三)督查工作期间有关车辆保障,由各组牵头单位统一负责安排;

(四)督查组人员督查工作期间所产生工作费用由人员派出单位负责;

)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实地查找存在问题,督促当地党委政府限时整改,并帮助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督查组在各地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州(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督查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居办  陈天红 王岳;0871-64322043(兼传真)、0871-64322921、64326356;

电子邮箱:rjhjldxz@163.com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